原航道工程局局长一审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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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4:5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借过生日等机会,局长收受其下属及业务往来单位27万余元。因其他事情被检察机关“召见”时,心虚交代了受贿事实。日前,渝中区法院对原重庆航道工程局局长陈德应受贿一案宣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9月,陈德应担任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局长。2000年11月,该局下属南方办事处在承建宁波液化石油气基地码头清礁工程中,因提前完工,获得工期奖
去年8月,陈德应在装修其位于南岸区的一套住房时,分两次向其下属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物资处(亦称物资分公司)负责人余某提出帮忙“筹借”装修款。余某随即找到与物资处有物资租赁关系的一家商贸公司负责人苏某。苏当即答应,并积极筹款。之后,余某将筹集到的18万元送给陈德应夫妇。陈德应的妻子则将部分钱存入银行,余款用于房屋装修。另外,陈德应还“客串”中介,收受感谢费等。 今年6月14日,陈德应因为其他事情被检察机关通知到案。他随即供述了受贿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记者李定兵) 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