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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有误您可建议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5:2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杨海峰)“红头文件”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可是“红头文件”违法、“打架”的现象偶有发生,合法权益受损的公众也常常是有苦难言。

  现在,这样的状况有了很大的转变。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今后我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拥有“红头文件”的“动议权”:我省启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审查红头文件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
关或实施机关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

  此外,今后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法规、规章在制定前,我省都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明年起,新制定的政府规章在实施两年后,将全部进行实施后的立法效果分析。

  “红头文件”是指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各地方政府、政府法制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据省政府法制办统计,截至今年8月份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违法率达到14.7%。

  有关专家表示,公众作为红头文件的直接接触者,更容易对其是否违法或是否合理有着更直观的体会,因此公众作为外部的监督者,更能弥补政府部门内部监督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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