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检察院开展“阳光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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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5:59 舜网-济南日报 | |||||||||
今年平阴县检察院深入开展“阳光活动”,在执法监督上狠下功夫,自戴“紧箍咒”,彻底使干警转变以监督者自居,只监督他人不监督自己的作风。该院对执法的标准、程序、依据、结果等能够依法公开的内容,依法通过简报、宣传栏、宣传单、报刊、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公开,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力求在执法理念、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五个方面达到公正透明,实现“阳光检察”。(本报通讯员 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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