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后答疑制将在全国推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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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6: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人民法院报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11月2日在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将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大力推广。 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在 裁判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试点法院的实践证明,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既可以增强审判法官对涉诉信访的预防意识,又可以提高初访的接谈息诉率,同时为立案法官接待当事人的续访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及时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不失为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的有效方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