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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后答疑制将在全国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6:00 舜网-济南日报

  据人民法院报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11月2日在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将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大力推广。

  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在 裁判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实践表明,涉诉信访中,确有错误的属极少数,当事人无理取闹的也属极少数,绝大部分属于案件存在难以改判的审理瑕疵。而审判法官只管判案,不问息访。立案庭的接访法官在完全不了解案件事实和审理过程的情况下接待,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申诉,初访接待的效果往往不理想,成功率比较低,并因此导致重复访、缠诉缠访。

  试点法院的实践证明,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既可以增强审判法官对涉诉信访的预防意识,又可以提高初访的接谈息诉率,同时为立案法官接待当事人的续访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及时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不失为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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