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租屋转手高价卖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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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23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李国田金陵晚报记者梁建恕 【金陵晚报报道】30岁的何冰,南京人,早几年因为开饭店欠了不少债,债主天天上门,何冰烦闷到了极点。 今年4月20日,何冰在一家中介公司租了一套位于中山北路上的房子后,化名张洁来
一计成功,没过多久,何冰又租了一套住房,广告刊登不到3天便有人看中此房,但何冰说22万元成交,先交一半房款,保证6月底就能办理过户手续。客户要求一定要见到房产证才能交钱,何冰立即将租房时从房主手里拿来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交给对方,将对方稳住后,又是11万元到了手。 随后,她又盯上了一套要价80余万元的房子,她很快找到房主,答应买房,并当场付了1万元定金。几天后,何冰碰见朋友刘某,说该房主欠她不少钱,想以房子作抵押,她决定让刘某以60万元的价格买下来。刘某看了房子,感到价格挺便宜,当场答应买房。 何冰马不停蹄地又找到中介公司,保证将此房卖出。公司听信了她的话,将该房的委托书、户口本、房主身份证等证件一并交给了何冰。5月19日,公司还帮着何冰叫来房主,搞了一份空白的“全权委托书”交给何冰,可怜房主连委托书的内容都没弄清,就这样糊里糊涂地丢了一套房子。何冰拿到这一切后,立即与刘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转眼又是60万元到手。除还掉欠款以外,何冰将剩余的钱投入饭店,便从中介公司离职。 不料,受骗的人纷纷报案,何冰也很快落网。近日,她因涉嫌诈骗罪被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检察长点评针对日益增多的房屋诈骗案,鼓楼检察院谷以成副检察长表示,利用租住房进行诈骗,这是当前诈骗犯罪出现的一个新特点。它容易使人上当,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骗子手里“有房”,让人难辨真假;二是利用人们的习惯思维,有房才能出售;三是利用人们交易时急于拿到房子而忽略细节的心理;四是房屋中介公司运作还不够规范。(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