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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酸偏高是否是个人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2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我仅仅是小便有点黄,尿酸略偏高,却被同事传为肾亏。现在连我妻子也觉得我有问题,居然买来什么鞭,要给我补肾。这都是体检表乱放惹的祸啊。”

  王先生是我市某公司的职员,在公司每年一次的例行体检中,他被查出尿酸偏高。
据王先生介绍,公司秘书下发体检表到个人时,他碰巧外出,于是秘书将体检表放在他办公桌上。当时公司男同事玩笑似地问及,王先生是否肾亏,公司秘书笑而不答。在公司同事看到王先生的体检表后,他肾亏的传言就传遍了整个公司。同事纷纷半真半假地劝他,“晚上不要太操劳”。这些举动让王先生感到“伤自尊了”。

  王先生认为,体检结果是其个人隐私,除公司上层因工作原因应该了解外,其他同事没有必要清楚他的身体状况。如今的传言让他不堪其扰。体检结果是否算做个人隐私,单位与公司同事在王先生体检结果外传的情况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他说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锋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单位统一组织员工体检是为了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并不能算做个人隐私,但体检结果毫无疑问是王先生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指同某个自然人相关的各种方式的记录和评价。有已经公开的,有没有公开的;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有自己期望和愿意公开的,也有自己保密和不愿意公开的。有已经进入官方档案和服务机构档案的,也有尚处于个人本人持有的。

  个人信息之所以同人权能够挂上钩,是因为信息涉及到人的生存环境和生存评价。比如一个人的家庭电话,如果被公布为公用电话,就可能会不断被骚扰;一个年轻女子的手机如果被恶意公开,很有可能遭到不良之徒的性骚扰。这些都涉及人的生存权、人格权、劳动权、获得他人尊重的声誉权。因此,都与基本人权密切相关。王先生的体检结果被误传,于是他的人格权被有意无意地侵犯了,“太伤自尊了”。个人信息保护应该立法。

  她说

  江苏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媛除了散布信息,我国还有一个问题是自己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有的人一辈子得不到提拔和重用,到老了才知道自己的人事档案中被人作了不实的不良记录。自己一辈子都蒙在鼓里。人家在内部材料中把你写成了大坏蛋和罪犯,自己不知道也无从辩解。有些对敌人间谍战中的秘密手段,被用到了公民头上。由于不知道,也就无从澄清。因此,用法律规定公民自己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有权利修改和澄清,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是有限的。在这个领域,人的互相尊重、修养、道德,有时更重要。我们不能让信息社会成为一个人人没有安全感的社会。(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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