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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殴打他人致重伤“二马”被判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2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崔某因琐事去和他人理论,不想对方蛮不讲理,持砍刀、铁棒殴打他,造成面部皮肤裂伤。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打人者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年,并共同赔偿崔某经济损失共计59778.08元。

  2005年2月22日22时许,马丽俊、马祺伙同已经劳动教养的马胡赛、马忠林及杨波、周伟寸、马学祺、“大头”(姓名不详,4人均在逃)在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一巷崔某所开的
娱乐城酗酒,在此期间,受害人崔某因琐事,前去和马丽俊、马祺等人理论。在理论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失去理智的马丽俊、马祺等人持砍刀、铁棒殴打崔某,造成受害人崔某面部皮肤裂伤,至今,面部两处伤口愈合疤痕累计长达12.5厘米,严重影响了受害人崔某的容貌。此外,受伤后还造成受害人崔某左肱骨骨折、左尺桡骨远端骨折及左锁骨骨折,其周身有12处愈合疤痕。

  城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丽俊、马祺伙同他人持刀、铁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做出上述判决。(作者:白贤林 庞俊峰 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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