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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无视法律铤而走险 贩卖毒品获刑十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2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赵有林无视法律,铤而走险,贩卖毒品,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人民币。

  家住西宁市的被告人赵有林,于2005年1月29日11时许,携毒品在西宁市城北区陶家寨村天峻桥十字路口西第一巷道口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毒品。后经公安部门检验查明,毒品为海洛因,净重70.48克。城北区人民法院根据走私、贩卖、运输、制
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等如上判决。(作者:白贤林 庞俊峰 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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