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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冒充政法工作员骗婚又骗财 法院判他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2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李某冒充国家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与女青年曹某结婚,并从曹某家人处骗得现金三万多元。不久前,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被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今年26岁的李某,有着大专文化程度,相貌堂堂,并生就一副伶牙俐齿,能说会道,但他不思劳作,游手好闲。李某对曹某及曹某的家人说,自己是政法部门工作人
员,骗取了曹某的信任与感情。2003年12月,两人举办了婚礼(未领取结婚证)。“婚后”不久,李某便对曹某和她的家人说自己的亲戚是省某领导的秘书,本事很大,能为他人解决正式工作。他先以给曹某解决工作为由,从“岳父”处骗得“活动费”1.2万元。2004年9月,又以为曹某表姐之子办理工作为由,又从曹某表姐霍某某骗得“活动费”25600元。李某的“岳父”见女儿的“丈夫”迟迟不能为“妻子”找到正式工作,且谈话中言词闪烁,遂引起了怀疑,老曹要求李某退还钱财,李某以各种理由搪塞。经多次索要,直到2004年9月,李某不得已,从霍某处骗得的钱款中拿出3000元,还给了“老丈人”。

  李某的诈骗形迹败露后,供认自己并没有当秘书亲戚,更没有为人解决正式工作的能力,虚构此事实,目的就是为了骗人财物。(作者:白贤林 宋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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