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肉途中遭遇车祸 法院打起“肉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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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蒲哲 通讯员龚明 上街买肉突遇车祸,为索回包括损坏的5公斤肉在内的损失,洪山厨师李某将肇事车驾驶员和单位告上了法院。昨日,洪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去年9月12日下午,洪山区某餐馆厨师李某骑车外出买菜,被一辆未按规章行驶的小
双方协商未果后,李某将胡某及车辆所属单位,告上了洪山区人民法院。在财产损失的诉状里,李某认为自己所购买的5公斤肉为精瘦肉,所穿的西装、皮鞋以及所骑自行车也遭损坏,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财物损失共46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在法庭上,胡某称李某当时所提的并非纯瘦肉,而是肥瘦搭配的“五花肉”,价值不足100元。 法官当庭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洪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对事故付有全责,判决胡某一次性赔偿李某财产损失150元,衣服、皮鞋损失60元;肇事车辆所属单位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李某所购买的5公斤肉,系为其工作单位购买,李不享有所有权,因此法院对其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据了解,此前法院已就人身损害赔偿作出判决,李某获得了3000元的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