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江苏调整病假工资最低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从江苏省劳动部门获悉,随着本月起最低工资新标准在全省的实施,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当享受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和生活费也随之调整,一类地区由原来的496元调整为552元。

  以南京市为例,一类地区,最低病假工资标准为552元/月,适用于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二类区,最低病假工资标准调整为440元/月,适用于溧水县;三类区,最低病
假工资标准为384元/月,适用于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新华

  (编辑涵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