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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电子垃圾最高罚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8:54 海峡网-厦门日报

  新商检法实施条例下月施行,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来厦解读——

  进口电子垃圾最高罚100万

  本报讯 (记者 张小燕)厦门等口岸城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形成的代理报检行业,要取消还是要发展,国家一直没有明确表态。然而,根据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新商
检法条例,厦门几十家代理报检企业只要登记注册就可以“登堂入室”。昨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霓霓专程来厦讲“法”时表示,新条例规范了12项行政许可措施,其中包括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检验鉴定机构核准、快件运营企业注册登记、报检员从业注册,等等。

  王霓霓称,新条例与国际接轨的第一步就是宣布检验检疫的目标原则是:健康、安全、卫生、反欺诈。此外,新条例细化规定并提高了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幅度,在执法手段上也较现行条例更为有力,对违法进出口商品可以实施查封、扣押、没收并施以重罚。据介绍,新条例48条规定,对违法的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53条规定,对违反旧机电备案管理规定的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企业胆敢进口电子垃圾或者其他有害固体废料,被查获后将遭受重罚。

  厦门检验检疫局王仲符局长表示,为了适应新条例的要求,今后厦门将加快检验方式和监管模式的制度改革,如强化源头监管、出厂前监督、出口产品基地监管、装运前检验,落实风险预警、建立风险评估管理,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等等。(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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