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购房落户政策排除经济适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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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0:24 乌鲁木齐晚报 | |||||||||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 王媛媛2005-11-07) 晚报11月3日报道《购60平米商品房可落户首府》一文后,不少市民致电热线询问:购房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经济适用房包不包括在内? 11月2日,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乌鲁木齐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政策排除经济适用房 11月3日,记者为此专门咨询了市建委房产处副处长潘传军,他解释,此政策于11月2日开始实施,这也是一个大的政策,市属相关部门还要制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也就是说在11月2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市民都可享受此政策,但经济适用房除外。 潘传军说:“此优惠政策主要是减免城市增容费,以前乌鲁木齐市户口也都是放开的,但有个前提条件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城市增容费。此举主要是为了激活首府二级市场。” 潘传军说,政府这一新举措极大地放宽了首府落户政策。 不得阻止个人住房上市 对于取消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条件,房屋购置满1年后上市交易的,减半征收相关费用。这一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交易费用而不是税收费用。市房产局一位负责人解释,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开始实施。例如:现在首次房改房上市交易需要缴纳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1.5元、经济适用房交易手续费也是每平方米1.5元、而普通商品房交易费是每平米3元,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障碍阻止个人住房上市交易。 □相关链接 10月27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目前全国已有山东、辽宁、福建等11个省的公安机关开展了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工作,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责任编辑:高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