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盖章代替安全检测 100元以外费用无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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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1:35 法制周报 | |||||||||
司机们怨声载道 11月1日,株洲市营运业主李先生等200名司机联名向本报写信投诉,反映株洲市交通局下属的运输管理处,强制载货汽车到其所属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而且检测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双方因此闹上法庭。法院判决认定处罚错误,运管处却拒不执行判决,李先生怎么也要不回自己的200元罚款。11月2日,本报维权记者前往株洲调查采访。 投 诉
为200元闹上法庭 说起打官司,李先生就有气:“今年4月初,我的车子过了半个月没去进行第二季度检测,就被扣了证,罚款200元。”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株洲市运输管理处及其处长余晓湘告上法庭。10月11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株洲市运管处2005年4月1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既然罚款是错的,就应该退还我被罚的200元钱。奇怪的是我拿着判决书要求退我200元钱时,运管处的余处长竟开口要罚我1000至5000元。”李先生十分无奈地说。 调 查 交钱盖章=安全检测? 但记者在株洲当地采访时,却发现株洲运管处的做法有违常理,当地司机们怨声载道。 据小货司机沈先生介绍,从1999年开始,株洲市交通局下属的运输管理处就开始强制载货汽车到其所属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定名为机动车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不论新车旧车每年必须检测4次,每季度一次,有的甚至还达到5至8次,使车主一年的检测费就上千元。令司机们奇怪的是,每台车检测一次收费150至200元不等,而其中只有100元开有收款收据,其他收费不知去向。司机沈先生十分气愤地说:“检测常常是只要交钱盖个章就行,没去交钱盖章,他们就非法上路拦车罚款,严重损害了我们广大营运车辆业主的合法利益。” 运管处 “我们没有违规收费” 11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株洲市交通局运管处。办公室周主任先后联系了该处法制科和处长,但都没有联系上。随后,她带记者来到维修管理科,要一位龚姓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关于检测和收费的有关问题。这位龚姓负责人说:“他们打了行政官司,怎么还在这里反映?”他拿出一份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对省人大转来反映株洲交通局及所属运输管理处有关问题信访件的函复》交给记者。函复中说:“株洲市交通局及其所属交通运输管理处并未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有不规范的行为,将组织查处。” 【以案说法】 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边均福律师观点:依据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1998年第二号令),运输企业必须按照车型、各车辆运行情况拟定车辆维护的日期,编制车辆二级维护日期,到时强制进行维护。根据《汽车维护工艺规范》(JT/T201-95),二级维护间隔里程为10000至15000公里,二级维护周期不得超过90天。所以,运管处对营运车辆一年4次维护未违反有关规定。 但作为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于本地的车辆检测维护应当根据各类送检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规定适当的检测维护时间、收费标准,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应当充分顾及车辆营运者的承受能力,以保证当地交通运输市场的稳定、和谐发展。另外,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第13、16、18条之规定,进行车辆维护检测的企业不能乱收费,必须按照当地交通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的检测费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后,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由车辆维护检测企业开具统一规定的汽车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和结算凭证。若进行车辆维护检测的企业有只收费不检测维护、维护质量低劣、不按实际检测项目收检测费等行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第25条之规定,对其进行2000元到5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本报记者 符嘉宝 田心 文/图 独家声明:《法制周报》独家供新浪网稿件,如需转载请获口头授权(包括已经签约的合作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