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老板自称求子心切开价4万元征代孕母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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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1:38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九江讯 记者危诚报道:8日晚,记者接读者报料称,有人在九江市湖滨小区中心幼儿园门口的广告栏中张贴了一则广告,开价4万元征寻“代孕母亲”。 该广告的大致内容是:妻子因子宫问题不能生育,现寻找“代孕母亲”,要求对方为年龄33岁以下,已生育小孩,身体健康女性(结扎者优先),费用4万元。“代孕”的方式是:夫妻的受精卵在试管里培养成胚胎后,植入“代孕母亲”子宫,待生长到足月时分娩。记
昨日中午12时30分,张贴广告的男子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自己是在九江做小生意的外地人,和妻子结婚十多年了一直没有小孩,这让他们感到十分寂寞,于是想到了请人“代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则广告贴出来后,在湖滨小区的居民中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许多看到这则广告的居民都显得十分惊讶,年龄在50岁以上的市民都表示难以接受。而一些年轻人则认为,如果夫妇俩实在不能生育,“代孕”者又能理智对待,这种方式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从某个角度来看,“代孕”可以挽救家庭、维系婚姻,对社会、对家庭都有益无害。 据了解,国家卫生部门2001年2月20日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都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 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法律上对“代孕”没有相关明文规定,存在空白,因此,广告张贴者的行为是否合法,尚无法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