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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有争议房东扣留房客行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8:40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康敏)“我是一位从外地来呼市打工的女孩,一个月前,我在呼市回民区牛

  街南口租了一个房子。在一个月的租住期间,因租金与房东发生争执,被房东将行李扣留。”昨日,白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

  ★房客:房东因房费扣了我的行李

  据白女士讲,她于9月19日在呼市回民区牛街南口一宿舍楼租了一间房,当时与房东李某讲好每月租金80元,水、电、暖

  全包。之后,她预付100元租金。居住不到一个月时,李某以电费上涨为由,提出电费与暖气费由她自己负责。10月19日,

  她因李某的这种无理要求向李某提出不租该房子,并要求李某退还她多付的租金。李某对此没表态。她只好将剩余的租金按日住完

  。不料,李某在她又居住一星期后,提出每日按5元收房租。除去她多付的20元租金,还要她再付25元,他们发生争执。当日

  ,她没付钱也没带行李,离开了租住的房子。

  10月29日,房东李某打电话告诉她,她的行李已被扣留,并让她再补交25元的租金后才可取走行李。就此,她第二次与

  房东李某理论,还是没结果,行李没有取上。

  ★房东:扣行李是为了让她补交房费

  就此,记者采访了房东李某。他说:“白女士租住我的房子是从9月19日开始的,在租房期间,她先预付了100元租金,

  并按租房约定房子租金每月80元。她租住一个月到期时提出不住了,我事先通知让她自付电费,并让她结清一个月的电费。她不

  付电费,又住了9天,每天按5元计算,除去上月剩余的租金,我还要她补交25元房租,她不答应,为此,我将她未带走的行李

  给藏了起来,要求她补交房费,并把房门钥匙退回。在我不知情的时候,她已将行李拿走,房门钥匙至今也没退回,所欠租金也没

  给补交。”

  ★律师:属相互违约,应各自承担责任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律师就此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口头形式订立,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口头

  协议,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针对记者采访的承租方与出租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按双方事先已达成的口头协议

  执行。

  无论出租方或承租方,因相互过失引发争议的,出租方不应该扣留承租方行李等财产。而承租方也不应该在租房到期时,拒交

  钥匙,而应与出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对此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房客白女士已将行李拿走,钥匙没有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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