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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暴力袭警事件为何频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6:19 内蒙古晨报

  ★事件回放

  ☆交警被拖数十米

  5月26日,本报在6版刊发了《司机将交警拖出数十米》一文。

  5月24日下午3时10分,呼市新城区交警大队第三警务区民警其达拉太正在自治区党委路口执勤,对讲机中传来第七警务区民警李宇的呼叫:“一辆牌照为蒙A63818白色富康小轿车违反禁令闯单行,请拦截纠正违法。”刚接完协查通报,这辆白色富康轿车由北向南驶入其达拉太视线。他立即迎了上去,敬完礼后,请女司机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并令其靠路边停车。

  不料,该车突然右转弯加速,紧贴其达拉太身体擦了过来,试图将其达拉太挤在一边逃逸,其达拉太本能地拉住车后门,该车像疯了一般将失去重心的其达拉太拖住向曙光街驶去。在车驶出数十米后,其达拉太松手,在地下打了两个滚后摔倒在路边。

  后来,其达拉太被

医院诊断为右腿、右膝、右肘、右手及头部多处软组织受伤。

  ☆醉酒女诬陷围打民警

  9月22日22时许,沈阳市大东区市民李妍、李玲等人酒后因朋友王艳心脏病发作,前往医院看病。

  在医院,5人与医务人员发生口角,并谩骂围打医务人员。接警后,沈阳市大东区公安分局万泉派出所民警及司机共4人立即赶往闹事现场。民警闻到这几个人浑身酒气,走路直晃,便准备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调查。

  此时,这几个人把矛头指向民警,一边破口大骂,一边上前撕扯。民警黄守才上前解释,被一名女子一把将其胸徽扯下扔在地上。另一民警试图说服其上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几名女子一起扑了过来,嘴里还喊着:“警察强奸了!”将该民警双臂和面部20多处挠伤,其中一名女子咬住该民警的左手中指不松口,造成该民警面部及双上肢多处皮肤缺损。

  在此过程中,民警黄守才的后脑被人击两拳,使其后脑出现两大块青紫。

  ☆派出所内副所长挨打

  11月2日,本报6版刊发了《派出所内副所长遭群殴?》一文。

  10月31日,包头一16岁女孩与50岁的邻居老人因为几锹土发生了口角,并很快升级成一场打斗,双方都不同程度受伤。老人的儿女忍不下这口气于是去教训邻家女孩,事情很快惊动了辖区派出所,双方被带到了昆区公安分局鞍山道派出所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时又进行打斗,派出所副所长上前阻止。这时往进闯的一名妇女拽住了副所长,一个老太太趁势上前在副所长脸上打了一巴掌。接下来,老太太又攻击他下身,三四个男子把他按在地下对他拳打脚踢,其中一个男子还抽出了腰上的皮带。而其它上前阻止的民警也同时遭到攻击,被对方拳打脚踢,有的民警头被磕在墙上。后来,派出所领导及时向上级汇报,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赶来后,局面才得以控制。

  类似这样的事件不胜枚举。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平均每天有9名民警遭遇暴力袭击受伤。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

  暴力袭击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正在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暴力袭警·特点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暴力抗拒和袭警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个人突发性抗法向有组织的集体性抗法发展。

  记者了解到,暴力袭警已经由起初的个体在个例中向民警施行暴力转为常发性,有组织的集体性袭击。专家分析,出现这种特点主要是因为抗法者认为“法不责众”。

  二:暴力程度不断增加,由口头辱骂、侮辱发展为直接持凶器伤害执法人员。

  记者查阅相关案例发现,在2000年前,抗法者多是采取辱骂的方式;而在2000年后的相关案例中,暴力袭警者大都演变为持凶器打人或者拳脚相加,甚至是群殴。

  三: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

  专家分析,这也体现了抗法者幻想着“法不责众”。在个体个例中抗法,后果抗法者自己很清楚。而在群体性事件中抗法,抗法者则因为人多势众,胆大妄为。

  四: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

  记者了解到,当前暴力袭警案件主要发生在公安派出所民警、治安民警、交警、巡警、刑警等执行勤务、处置群体性事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

  ★暴力袭警·危害

  ☆损害司法威严

  就暴力袭警的问题,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曾表示:“暴力袭警,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故意伤害、报复民警的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藐视和对社会的敌视,损害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破坏的是法治国家的执法环境,最终直接侵害的是百姓的安危、自由和权益。”

  内蒙古科技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的一位教授认为:“暴力袭警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它直接损害公众的安全感,而这又从另外一方面助长了抗法者的气焰,并能引发更多的暴力袭警行为。”

  采访中,记者对包头市的几位出租车司机、市民及个体商户提及相关问题时,比较集中的回答就是“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好,怎么能保护市民。”多数受访者表示如果暴力袭警的事件频发,肯定会降低自己的安全感。

  ☆执法心存顾虑

  在包头市,暴力袭警的事件只是偶发。但接受采访的基层民警表示,如果自己所在的城市暴力袭警事件增多,自己在执法时也会考虑这方面的保护措施。

  而外地媒体做的相关调查显示:许多基层民警和暴力抗法事件的亲历者,意外地发现民警对袭警事件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情绪波动,对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却看得平淡如水。对于频发的袭警和暴力抗法事件,不少民警都习以为常了。

  但经受过袭警的民警普遍都有一定的心理负担。调查显示,很多有过被袭经历的警察事发后都像变了个人。执法也心有余悸了,不敢像以前一样生龙活虎地往前冲了。

  上文中提到的《派出所内副所长遭群殴?》一文中被打的鞍山道派出所副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自己工作的派出所里,被一伙人暴打,这事传出去太丢人了。”

  内蒙古科技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一教授分析:民警在执法中被袭后,第一感觉往往是羞辱。但这种羞辱在冷静后可能就会转换成一种畏惧。

  此外,暴力袭警也增大了警察的职业风险。

  ★暴力袭警·原因

  目前,造成暴力袭警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空白、执法不规范和民警装备不全。

  ☆法律仍处真空地带 

  记者了解到,在国外某些国家,如果警察要求一名当事人下车接受调查,司机下车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双手高举过头顶,表示没有对抗企图。如果司机有手掏衣兜的动作,警察就可视为其要掏枪袭击警察而依法当场射击。

  目前在我国,对警察的执法权的相关立法并不明确,至于类似于美国的“袭警罪”更是一片空白。这直接导致了警察在执法中遇到暴力袭警等抗法行为时,只能采取自保的方式,而不能采取相关措施来制止袭警行为。

  学者分析,在法律方面,袭警行为一般都是按照妨害公务或人身伤害来处理。这种法律上的空白,既缺乏威慑性,又缺乏约束性,导致暴力袭警的处罚陷于一种尴尬的局面。

  ☆执法不规范激化矛盾

  记者了解到,在执法过程中,确实有警察习惯于滥用推拉、脚踢等一些手段执法。而因为职业的压力,一些警察的脾气也非常暴躁。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往往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矛盾,甚至是激化矛盾。

  不容置疑,警察的一些不规范执法行为尽管不是大部分,却因为职业的特殊性,从而影响警察整体形象和在老百姓眼中的威严。

  ☆装备不全无法自卫

  因为法律的空白和不健全,警察在遭遇到暴力袭击时,只能采取自卫措施。但因为自身装备不全,有的时候连自卫都无法进行,特别是遇到群殴时,大都被动挨打。

  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该遵循损失最小的原则。”

  但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基层民警装备需要改善,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基层派出所的装备更是落后和缺乏。而偏远地区,也是暴力袭警的高发区。

  在市区,根据警械使用规定,手枪、警棍等装备并不是常能随身携带的,这也加大了警察受袭的风险。

  ★暴力袭警·对策

  如何应对日趋严重的暴力袭警现象?相关学者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从法律上来提供保障,以立法保障执法。

  就在全国各地暴力袭警事件愈演愈烈之际,关于是否设立袭警罪的争论在社会上也成为讨论的焦点。

  其实,早在2003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

  记者了解到,尽管对于是否增加“袭警罪”,法律界人士的观点截然不同,但大多数专家认为还是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

  据了解,目前我国增设“袭警罪”可以通过4种途径,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妨碍公务罪作出立法解释,将袭警行为明确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三是由公安部提出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建议,在其中增设;四是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袭警问题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袭击警察应适当严惩。

  内蒙古正邦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说:“增设‘袭警罪’可以为警察执法提供保障,有利于惩治暴力袭警这一特殊行为,维护国家和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尊严。健全相关法律后,也对抗法袭警者产生巨大的威慑力,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保障警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谈及设立袭警罪是否会使警察权力扩张,导致警察滥用职权,内蒙古科技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的一位教授表示:“不会。增设袭警罪是为了保障警察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伤害,同时,即使要增设,立法部门肯定要制定相关的约束条文,防止职权被滥用。”

  ☆成立

维权机构

  记者从网上搜索得知,目前,全国许多省市已经成立了警察维权机构。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已建立了省一级的“公安民警正当权益保护委员会”。

  相关人士分析,单单依靠警察自身维权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个专门的组织帮助遭受侵害的警察调查取证,提供解决维权的途径,协助警察进行诉讼等,而警察维权机构正能承担这些责任。

  内蒙古科技大学一教授认为:“应该加强对民警在执法中遇到袭警这种突发事件时的处理问题能力的培训;执法民警也应努力提升自身的执法素质和意识,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尽力化解矛盾,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郝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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