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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打伤陌生催债人 该付医药费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5:30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雪竹)“像这样的自卫,我也得为对方赔付医疗费吗?”呼市读者张先生昨日打入本报热线咨询。

  据张先生称:几年以前通过熟人向一位朋友借了8000元钱,当时约定几年后共还款13000元,现在借款虽然还剩两三千元,但张先生每年都在努力还钱。可是就在前几天那个债主突然派了四五个素不相识的后生到张先生家催债。双方因言语不合动起手来,混乱中张先
生失手将其中一人打伤,此事后来惊动了警方。令他愤愤不平的是,警方要求张先生首先赔付伤者的医疗费。张先生觉得对方属于私闯民宅,况且双方动了手互有损伤,让自己赔付对方的药费岂不是太不合理了吗?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白喜文律师认为:首先如果讨债方有债务人的委托手续,那么不论有多少人,其讨债的行为都应当被认定是合法的履行委托人认可的委托义务的行为,但如果没有委托手续则应当被看作是违法的。在双方的争执过程中张先生有致使对方受伤的行为,赔偿时应遵循民法有关原则,即要看对方有无过错及其过错程度来定赔偿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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