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征婚因一字之差引来同性恋无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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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8:1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 曾亚莉) 一字之差,好男儿竟成同性恋寻觅对象。 前几日,乐先生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了免费登广告的启事。乐先生于是打了该杂志的热线,要求该杂志为他登一则征婚启事。 启事登出后,乐先生不停地收到陌生人要求认识的交友电话或短信,只是这些电话
乐先生郁闷至极,在朋友的提醒下,他找来那份杂志一看,顿时哭笑不得。 原来杂志把“非异性勿扰”弄成了“异性勿扰”,现在他算明白自己被无端骚扰的原因了。 于是乐先生一个电话打到了该杂志社,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且就给自己生活造成的困扰给予一定的补偿。 杂志社很快给乐先生登了道歉启事,并作了更正。 但对乐先生所谓的补偿,杂志社不予认可。 杂志社认为,自己本身就是一个无偿服务栏目,而且当时乐先生是通过口述留下的信息,谁知道是他说错了,还是杂志社的录入文员登记错了,而且既然乐先生登记的是征婚启事,前面都已经写某男了,后面为什么还要写“非异性勿扰”? 杂志社准备向总部汇报,作进一步处理。 如果乐先生对杂志社的处理意见不满,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观点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杨朝江律师认为,杂志社错误登记乐先生的个人信息,将“非异性勿扰”刊载成“异性勿扰”,使乐先生的生活受到骚扰,精神上也承受了压力。 为此,乐先生有权通过法院以诉讼的方式向杂志社主张赔偿。 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规则的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乐先生有义务证明自己向杂志社披露的个人信息为“非异性勿扰”而不是“异性勿扰”,例如乐先生与杂志社的电话录音或经双方确认的向杂志社提供信息的原始资料。 如果乐先生提供的相应证据不足,可能法院审理判决的结果对乐先生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