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校园模拟法庭受到学生欢迎(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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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7:50 内蒙古晨报 | |||||||||
法庭上的“法官”“犯罪嫌疑人”都是学生扮演的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叶飞)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第一中学的校园里,学生们还在议论11月21日“法院”“开庭”的情景。老师在议论,这样的方式比说教更管用;学生在议论,都是身边的事,容易接受;司法工作者也在议论,这样的普法更有效。 ★回放
☆案情简介 6月22日,被告人霍飞谎称家中有事,向班主任老师和宿舍管理员老师请假两天。他给家里打电话说要补习功课,周末不回家。 离开学校后,被告人霍飞与被告人马战国相遇,并一起到飞翔网吧玩游戏。次日凌晨1点,两人因不交网费,与网吧老板王超发生口角,并施以拳脚。被告人霍飞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网吧老板,与马战国逃离现场。 网吧老板王超随后报案。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了解,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霍飞(男,1989年5月7日出生,现年17岁,汉族,高中文化,籍贯,内蒙古,捕前住磴口县巴彦高勒镇镇南管区,学生,无前科。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7月12日被磴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0日逮捕,现羁押于磴口县看守所)、马战国(男,1989年9月17日出生,现年17岁,回族,初中文化,籍贯,宁夏,捕前住磴口县巴彦高勒镇黄河管区,无业,无前科。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7月12日被磴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0日逮捕,现羁押于磴口县看守所)在本次打架事件中造成被害人受到重度伤害,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其中,被告人霍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战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现场 ☆大制服小“法官” “请肃静!现在开庭!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 11月21日,“霍飞、马战国故意伤人案”,在磴口县第一中学模拟法庭开庭审理。 在模拟法庭上,由学生扮演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辩护人、公诉人表情严肃,现场庄重肃静;审理程序有板有眼;他们一个个稚气未脱,制服肥大这些制服都是从磴口县法院借来的. ☆身边人说身边事 现在学生因为上网玩游戏引发的系列问题比较多,在各个学校也比较普遍。如何教育学生绿色上网甚至告别网吧也是学校、家长以及各有关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磴口一中团委书记兼大队辅导员魏雅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模拟法庭中的有些案件就发生在校园里,有些情节可能是夸大,但我们所有的程序都是按照正常的法院开庭的模式走的,为此我们团委还专门组织学校的学生去法院旁听。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专门邀请法院的法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我们当顾问。每一个细节都不敢疏忽。其实,每开一次庭,大家的收获都不小。参与开庭的同学还上网查阅相关的法律。” ☆现场点评 专家纠错 在现场旁听的有磴口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卢红冰(磴口一中名誉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磴口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宝林、磴口一中法制副校长马树军等相关人士。 “审判”结束后,他们对这次“开庭”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指出了这次“开庭”过程中的一些疏漏和错误。比如在使用专业法律术语中“故意伤害罪”就不能说成“犯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张宝林还提出了“法庭”在“开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程序上的问题。 ☆全程直播:3337人旁听 这是磴口县历史上旁听人数最多的一次“开庭”。 其实,模拟法庭并不大。现场不过百人,但全校有3337人在旁听。 11月21日的模拟法庭开庭的整个过程采取现场直播的形式向全校所有班级播放。每个班级传出的都是一个声音。当时的情景犹如过年时驻军官兵收看春节联欢晚会一样。“现场直播+模拟法庭两种形式都很新颖。我们看到电视上放出来的都是我们身边的人,距离一下子就拉近了,这比我们看一些法制宣传片更有意思。”磴口一中高一年级的一位同学这样认为。 ★结局 ☆模拟法庭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霍飞、马战国采取暴力手段,侵害他人人身安全,行为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有故意伤害罪。磴口一中青少年模拟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霍飞、马战国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以确认。被告人霍飞、马战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霍飞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理应从严处罚,但考虑到其归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战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理。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霍飞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7月12日起至2008年7月11日止)。 被告人马战国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7月12日起至2006年3月1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直接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后记: ☆法在身边:用学生教育学生 现在一些学校在德育方面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停留在表面,方法也比较单一,对于直白的说教,学生接受得并不好。12月4日,磴口一中政教处主任王永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磴口一中从2000年开始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向学生普法,让学生收集素材,通过小故事引出大道理,让学生教育学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磴口县校园刑事案件为零。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