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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生虐猫引争议校规是否增加不得虐杀动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6:59 新华网

  是否校规中该增加“不得虐杀动物”

  新华网 (作者 高点)近日,一份热帖在天涯、猫扑等各大网站论坛传开,称研究生张某在寝室以剪刀“挖猫眼”为乐,并以收养小猫为名,骗取小猫20余只,此后又抛弃任其自生自灭。该帖一出,网络上一片哗然,不少网友对其行为表现出强烈愤慨(《劳动报》12月6日)

  一个对动物心存怜悯的人,对人也大致错不了。人性的善恶与人所接受的教育没有必然联系,不能简单地说一个人受到的教育越多,对动物的怜悯之心就越重或者相反。所以,复旦大学某个研究生虐杀30只猫的事情不能简单地将批评的矛头指向研究生的教育体制,让一个庞杂的运作系统承担一个个体的近乎变态的暴虐之责是不公平的。

  据说

复旦大学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令笔者困惑的是,校方调查此事的目的是什么,只是为了查清楚是否确有其事,还是要对虐杀动物的研究生进行校规的处罚。如果是前者大可不必兴师动众,如果是后者就存在一个疑问:以什么方式,什么依据处罚“虐兽嫌疑人”,套用国家的法规显然没有合适的条款,已有的各校校规中也没有涉及到“不得虐杀动物”之类的条款。所以,复旦大学介入此事的结果只能是两难:不了了之或者迫于舆论压力对其进行一定的批评或惩处。

  研究生虐杀动物事件有别于前几年清华刘海洋残害狗熊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猫和狗熊因为物种的不同,享受的保护待遇不同,在一个并不盛行动物福利至上的国家内,不能无限夸大研究生虐杀动物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这一点也决定了不仅仅校方,全社会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除了道义上的谴责,还有什么更有力的武器回应这种令人发指的暴虐?

  有人可能又要把责任归于制度的欠缺,认为应该给这种行为迎头痛击,国家法规的修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为动物福利立法也许是立法的一个方向,但未必是当下立法的重点,同时,也要考虑到节约使用立法资源的问题。似乎可以考虑修改高校的校规,要求所有学子不得虐杀动物,这样又会引出另外一些问题,这种规定是否超越了高校教书育人的范畴,在高校管理越来越倾向于给学生更多自由的今天,拿不得虐杀动物说事,是否有矫情的味道?

  人性中残暴的阴暗面在研究生虐杀动物事件中暴露无遗。人都有不顺心的时候,也总需要一个让情绪合法、合情、合理宣泄的渠道,这个渠道除了靠每个人自己找外,也需要全社会的引导,包括家庭、学校、单位等等的介入。庆幸的是,发泄的对象是一群无辜的小猫,如果是活生生的人呢,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同情小猫遭遇的人士多想想如何挽救那个已入歧途的研究生,不要纠缠何人何地何校,避免悲剧发生在我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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