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男强奸女友六岁妹妹 良心受谴责欲自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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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4:34 内蒙古晨报 | |||||||||
犯罪嫌疑人高某 刘新光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峰 崔健)金店女老板把大女儿刚认识的男友留置家中照料家务及照看小女儿;25岁的未婚“姐夫”竟在半夜里将6岁的“小姨子”强奸。近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批准对强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实施逮捕。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事件回顾
☆民警排查遇自杀事件 10月23日下午3点,临河区公安局东环派出所民警赵永平、詹振宇在辖区排查暂住人口时,发现一居民房前围观有许多人,进去一看,发现一男子手持菜刀称要自杀。围观者称:该男子在此前已经用头撞地、撞墙,并拿碎玻璃割腕,一女子在劝阻,并报了110。女子曾在劝阻时哭骂该男子:“牲口不如……”等话。民警过去控制了局面并向所长杨凤仪汇报了情况,杨所长觉得事情跷蹊,随即决定带回去询问,该男子拒绝上随后赶到的120急救车,而是向民警伸出双手要求戴上手铐,说:“把我带走吧,我实在承受不了了……” ★事件内幕 ☆恋爱住进女友家 在派出所里,该男子曝出了两天前的一桩强奸幼女案。 此男子姓高,巴彦淖尔市古城乡某村人,在临河打工。今年8月份经在临河区某金店当售货员的表妹介绍认识了同在金店上班的林林(化名),两人一见如故,相处得极为融洽。林林的母亲是金店的老板,她虽然觉得“门不当、户不对”,不太同意女儿找这个对象,但看两个人处得挺好,女儿执意要处下去,也就承认了这个未来的女婿。阴历九月十七日俗称“看人家”,女方看了男方家后,提出让男方出八万元购买房子。准备阴历十月初八订婚,十一月初八结婚。 一切进行得挺顺利。高某因在临河租房子住,林林母亲看到他住所简陋,自己家房子也多,就没把他当成外人,让他搬来住在自家空出的房子里。林林的母亲忙,林林也忙,回家的时间少之又少。接送林林6岁小妹以及照看小妹的活便自然落在了高某的身上,小妹豆豆(化名)也与这位大哥哥关系处得像亲人一样。 10月21日(阴历九月十九)是传统的逛庙会的节日,这天下午4点多,林林告诉高某说下午要去长树庙拜观音,她的手机没电了,把高的手机换上,交换了卡,并交待他晚上把豆豆接回家。林林的母亲前一天去北京出差了。 ☆罪恶之手伸向六岁女童 当天下午6点左右高某接回豆豆并在路过的饭馆吃了饭,回家时豆豆开始做作业。9点多时高某说反正明天也不上学,不如一起看碟。据高交待,看碟到10:30左右时豆豆睡着了,他把豆豆抱到她母亲床上,这时豆豆又醒了,说还要看碟,高某一边看碟一边翻看林林手机(卡换了,但手机里还有储存内容),看到了几条未发短信息,内容是林林爱上一个保安的一段话。他便给林林打了电话,林林关机,高某便从林林手机中存的林林朋友的手机电话号码中挨个打电话,对方均告知:“不清楚(林林)去哪儿了。”高某把刚看完碟的豆豆放到了她姐姐林林的床上,高某的脑海里闪现着林林和别的男子在一起的情形。次日凌晨1点钟左右,高某的手机里收到林林母亲从北京发来的短信。意思是林林脾气不好、任性,希望高某能够宽容等等……想着林林母亲对自己的关爱和理解,想着林林对自己的好和眼下对自己的忽视,看完碟的冲动在此时迸发出来,他罪恶的双手伸向了6岁的豆豆…… 早晨8点多,林林打回了电话,说是自己昨天在长树庙,手机没有信号,高某的机子锁了解不开,今天好不容易找人解了密码打开了,让高某过店里把手机换过来。高某便用自行车带着豆豆去林林上班的店里换手机,换完后又带着豆豆回到家里。 ☆良心谴责几乎自杀 晚上下班,林林回家时带回了高某的介绍人也就是高的表妹。在吃饭的时候,豆豆向姐姐“告了密”,林林和高某的表妹听后极为气愤。此时,高某有一种负罪感觉得无法面对林林的母亲,于是便打电话给林林母亲说:“妈,我对不起你,我做了一件牲口不如的事……”林林的母亲当时在电话里没听明白高的意思,打电话又给林林,林林在电话里把高某骂了一通,但也未把事情挑明。第二天中午1点多林林从店里回到家,林林要高某搬走,并提出分手,高某向林林磕了几个响头后冲向屋子拿出了菜刀要自杀。 ★罪犯心声 ☆戴上手铐的一刹那我的心轻松了许多 12月4日,在临河区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高某,他低个、平头,看上去一副憨厚、老实的样子。高某的谈吐非常有条理,记忆力非常好,能把所有和林林相处、相亲的时间叙述得清清楚楚。 记者问他是林林报案说你强奸幼女还是你主动承认的,他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我心里非常矛盾,一种负罪感时时袭来,尤其是当她母亲要回来、当林林责骂自己牲口不如时,觉得实在是无法面对所有的人。我当时想到的就是自杀。因为那两天一种深深的负罪感压得我连气都喘不过来,当警察给我戴上手铐时,我反而轻松了许多。” 据办案民警东环派出所所长杨凤仪介绍:所有采集到的证据都证实了当天晚上高某确实实施了强奸,对于未成年人,只要你的性器官和对方发生了接触并留有物证,就视为强奸。从高某的询问笔录以及在受害女孩身上采集到的样本,这起强奸幼女案是铁定的。 杨所长说,受害者家属在事件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说明了一方面其母亲不在家,虽然大女儿已经21岁,但迫于面子或不知如何处理此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受害者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溥,当自己或亲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时,却无力或无助或无感觉,这是令人悲哀的。 ★相关链接 ☆母亲坦言没有保护好女儿 12月4日,记者在临河某金店见到了林林的母亲,她听到记者要采访此事,非常敏感地说:“我有事,完了咱们再约见。”下午5点,记者与豆豆母亲再次联系后,在一家餐厅见了面。40岁左右的她看上去很年轻,但由于此事的打击,显然憔悴了许多,谈到受了伤害的豆豆时,她道出了难言之隐。原来,豆豆并非自己亲生,她在林林3岁的时候就与丈夫离了婚,自己带着林林生活。在一次出差的时候,捡到一个弃婴,便带回了家,这就是豆豆,从此她便精心哺育这个可怜的孩子,直到长到现在。“我觉得这个孩子从小被父母遗弃命不好,遇到我会改变,从此不会再让她受伤害。谁料想,还是没有摆脱苦命的阴影,遭遇到不幸。”说话时她眼里噙着泪水。她告诉记者:“林林从小没有父爱,性格方面比较任性,本来觉得找个老实巴交的男子能让她幸福的生活,想不到又遇上个这样的畜牲。我不想谈起这件事情,也希望记者别把我们娘仨的真名报道出去,否则真的受不了。我为了这个可怜的孩子已经付出了很多爱心,也希望全社会对孩子给予关爱,献出爱心,这个爱心就是不要再伤害她了。” 豆豆打来电话,林林母亲特意把电话交给记者听,说是听听我可爱女儿的声音,你也会心疼她的。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