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共同关注》:英雄与罪犯(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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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7:55 央视《共同关注》 | |||||||||
央视《共同关注》12月8日播出《英雄与罪犯(中)》,以下为节目内容。 在昨天的节目中,我们向您讲述了2004年8月14号发生在四川成都的一起特殊的车祸。
2004年8月14号下午,两名歹徒胡远辉和罗军驾驶摩托车,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公然抢夺一名骑车女子的金项链,得手后,二人迅速驾车逃逸。目睹歹徒的嚣张行为,气愤之下,张德军与另外三人驾驶汽车,追赶两名歹徒胡远辉和罗军。当追到一座立交桥上时,由于发现有人追赶,两名歹徒胡远辉和罗军惊慌之中,驾车不稳,致使摩托车与桥面护栏意外相撞,并反弹撞向追赶的汽车,胡远辉坠桥死亡,而罗军左腿受伤,后被截肢。对于车祸发生的经过,死亡歹徒胡远辉的妻子甘雪芳存在异议,认为不排除张德军出于义愤,直接用汽车撞击摩托车,导致车祸发生的可能。虽然心存怀疑,但是甘雪芳没有找到任何有力的证据。 故事发展到这里,一切似乎都已经尘埃落定了,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事实上,这仅仅是由这起特殊车祸所引出的故事的一个开始。 2004年8月14号,也就是这起特殊车祸发生的当天,成都商报等新闻媒体便对此进行了大幅报道,由此,张德军和刘启军等人一夜之间成为了成都家喻户晓的人物,尤其是张德军,在他所生活的人民塘社区,无疑就是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人们对他无不拍手称赞。 村民:作为我们这儿的老百姓,不管哪个都拍手称赞,张德军是外地人,跟我们这儿当地都能见义勇为,是不是? 原来张德军并不是人民塘社区的老住户,只是一个外来打工者,暂时住在这里。正因为如此,人们对他所具有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更是大加称道。 社区书记:如果我们社会要和谐,要平安的话,多出来这些见义勇为的同志是个好事。 易书记告诉记者,他非常希望社区能够多出一些像张德军一样的见义勇为者,因为他们的出现,对于改善社区的治安状况大有好处。 社区书记:我们这个(社区)属于城乡结合部,我们这个社区常住人口有3800多人,暂住的流动人口呢,就是4000来人次。所以我们这儿地段相当复杂,由于这几年的发展外来人员比较多,所以产生了抢夺,盗窃。 易书记说,由于社区的自身特点,长时间以来,社区内抢夺、盗窃等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他本人就曾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抢过手机等物品。 社区书记:恐怕整个抢夺案百分之百都是摩托车,都是摩托车,行人步行抢的没有,自行车抢得也没有,就是骑摩托车,一个人骑,一个人来抢夺。 易书记特别告诉记者,自从出了张德军和刘启军等人见义勇为抓歹徒这件事情以后,社区内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摩托车抢夺案件大幅度减少。 社区书记:通过张德军那个事件发生过后呢,治安有大的缓解,没有人来抢夺了。 为了对张德军和刘启军等人进行表彰,2005年2月24日,成都市成华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委员会特授予他们“成华区2004年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光荣称号,并发给每人奖金500元。 张德军:奖金也不多,作为政府来说的话,对我们这些人还是很关心的,所以我们都感觉很高兴的,就觉得政府都觉得我们这个事情做对了。 受到表彰之后,一切又恢复了平静,然而这种平静在短短两个月后就被打破了。2005年5月的一天,张德军突然接到成都商报一位记者打来的电话,声称9个月前,因为他见义勇为而被抓住的歹徒罗军和死亡歹徒胡远辉的家人,已经联合向公安机关控告他故意伤害他人。 张德军:当时我想他怎么会,这一切都是自己所造成的,我真的是没有想到。 黄庆锋,成都商报法制新闻部记者,工作的便利使他第一个获知了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控告张德军有罪的消息。 记者黄庆锋:见义勇为是弘扬社会正义,我们一直也在关注,像类似的例子我们也做得很多。另一方是歹徒,这个歹徒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这种也是很少的。而这两者刚好可以说走到一件事情到两个极端,他们要走到一起。那么这里面交融的就是正义与邪恶,正义与生命健康,情与法,罪与非罪。 黄庆锋告诉记者,当他把消息告诉张德军后,很明显,张德军非常地重视,当天便约他在茶馆见面。 黄庆锋:当时有一幕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当天中午吃饭在茶楼点了面条,张德军点了二两面条,我吃了,一口他也没吃,他说我吃不下,非常沮丧,然后就重复这一句话,真的是想不到。 2005年5月30号,成都商报发表文章,全面介绍了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张德军有罪一事。文章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黄庆锋:我记得当天我们收到了应该上百条(热线电话),另外特别是网上热,基本上是各大新闻网站都转载了,而且后面跟帖子的非常多,各种各样的说法都有,应该说绝大多数都是站在见义勇为这一边的。他们不用去分析这件事情的细节,这个案情的,比如说细节最关键的地方,究竟是谁的错,大家第一反应就是见义勇为怎么能够判刑。 记者:有没有市民说,让你印象深刻,是他坚定不移或者一上来就站在罗军这一方的,抢匪这一方的? 黄庆锋:市民当中,这种我还没有遇见过。 黄庆锋说,与普通市民不同,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具体案件还要具体分析,见义勇为也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就在人们议论纷纷的时候,这场轩然大波的始作俑者之一罗军,却正在等待公安机关的答复。那么,罗军怎么会在那场特殊的车祸发生九个月后,又想起要对张德军提出控告呢?原来,出院之后,罗军便回到南充老家养伤,用罗军自己的话说,在最初的两个月里,他的脑子一直是昏沉沉的,而且非常地痛苦。 罗军:脑壳到处都是包,伤疤,脖子也动不得,脚也是断的,当时一直想的都是死,最后他们一直在劝我,他们都劝我说,你还有那么多姐妹,让我勇敢点,说你的孩子还那么小,让我要勇敢地活下去。 伤痛本来已经让罗军难以忍受了,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要承受来自已经在车祸中死亡的胡远辉家人的责难。 死者妻子 甘雪芳:我们家里人去问他,你把我儿子喊出去,你得给我一个说法,我儿子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 罗军:我确实有点对不起胡远辉的老婆,和对不起他的儿子,因为他老婆那么年轻就守寡了,是不是,他的儿子才六七岁,还需要人抚养。 罗军说,他对胡远辉的家人充满了愧疚。时间一天天地过去,罗军的伤势也一天天地好转。等到完全康复以后,罗军又回到了成都,由于身体残疾,他只好寄宿在姐姐罗秀燕英家里。 罗军姐姐:我老公有时候就骂我,他说,你兄弟在这只能吃现成的,做又做不得,找到我骂,我只能憋气。 寄人篱下的滋味,加上来自于胡远辉家人的压力,迫使罗军要尽快想办法改变现状。想来想去,他想到了造成这一切的关键人物—张德军。之所以想到张德军,罗军声称:在他养伤期间,随着伤势的一天天地好转,2004年8月14日那天的情形在他的脑海中一天天地清晰起来。车祸的发生,完全是张德军用汽车撞击他和胡远辉所驾驶的摩托车所致,造成胡远辉和他的一死一伤。张德军完全是在故意伤人,是在犯罪,理应受到惩罚,理应对他和胡远辉的家人给予经济赔偿。 甘雪芳:我认为他是见义勇为,但是他追了一段时间,那见义勇为,撞死了,撞残了,这就不算见义勇为,这就超出法律给予他的界限,给予他的权利,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经过协商,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决定,一起找律师帮助自己与张德军打官司。 原告律师:我是在今年5月27号接受了罗军和胡远辉家属的委托。 任云峰,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律师告诉记者,他当初之所以会接受罗军和胡远辉家人的委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原本是歹徒的罗军竟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觉得很新鲜,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不过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 原告律师:骂我的人多得很,有骂我文明一点的,还有不文明的,都是骂,一边倒的舆论,都认为我这个助桀为虐,伤害了见义勇为,这种想法其实是很偏激的,因为我并没有否认张德军见义勇为这个行为。 甘雪芳:很多律师说实话不敢接这个案子,受到压力特别大。我们现在请这个任律师,说实话,我还是佩服他有胆识,年轻有胆识,敢于顶住世俗的偏见,敢于向世俗挑战,站在法律公正的立场来看这个问题。 原告律师:我也是在依法维护抢匪的合法权益,我想现在的民众可能会不理解,会有一些偏激的看法,那么随着中国法治的进程,有一天他们是会理解的。 接受委托后,当天,任律师便开始全面了解案情。 原告律师:我看了当时的案件的一个新闻报道,还有听了当事人的陈述,我认为根据这个案情,张德军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那么作为一个公诉犯罪,我认为这个案件是一个公诉案件,那么按程序来说,就应当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随后,任律师便代理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向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对张德军提出刑事控告。接到犯罪指控后,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非常重视,随即对发生在2004年8月14日的那场特殊车祸展开了全面的复查。2005年6月1日和6月10日,民警先后两次对罗军进行询问,而这两次罗军都声称,车祸的发生完全是张德军用汽车撞击他和胡远辉所驾驶的摩托车所致。 罗军:来得多突然,他突然喊我们停车,我当时听到了,胡远辉可能没有听到,我也不清楚,喊停后,我们还没反应过来,他们的车子就向我们逼过来,群众有多恨我们这种人,说句心里话,有多恨我们,确实也应该追,但是他也不至于开车把我们撞死。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在对发生在2004年8月14号的那场特殊车祸全面复查之后,认为张德军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2005年6月27号,该分局就罗军和胡远辉家人针对张德军的有罪指控做出决定,不予立案。对此,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2005年7月12号,该分局以“被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原不立案决定正确”为由,做出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成华区分局的态度让张德军,以及许许多多支持他的人都松了一口气,认为正义得到了伸张,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们实在难以接受。 原告律师:公安局决定不立案以后,我们向成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自诉状,一个是死者的一个死亡鉴定书,这个伤者的残疾情况证明,还有公安局的不立案决定书,还有这个张德军他的对新闻媒体所做的陈述,他就是说这个,他驾车对摩托进行了逼近,也就是说最后发生了碰撞,那么这一些就能够证实摩托对被撞倒,还有胡永辉的死,罗军的残跟张德军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就立案了。 2005年7月29日,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甘雪芳:我老公做错了,这是事实,错在前。张德军先是对的,后来也做错了,他也错了,他们两个人都犯法了,我想给我们每个公民一个启发,就是说,我还是想说那句话,不能去犯法。见义勇为的事,见着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尽我们公民的义务,但是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张德军:我觉得事实就是事实,他要想把这个事情颠倒,那我想这个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 廖睿:我认为这是中国法制进程必然出现的一个结果。因为在以前我们总是认为,成为被告就意味着他有过错,或者说他有罪,而事实上,法律它是一个公平的裁决,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原告,也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被告。因为提起诉讼,这是原告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自诉状中,罗军和胡远辉的家人要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法院判决张德军赔偿双方,包括死亡和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以及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6万余元。 张德军:这个说实话是一个天文数字,作为我一个打工的来说,我怎么,我一辈子可能都挣不到56万,我就不吃不喝,可能都(很难)。 记者:之前想过自己会惹上官司,会进法院当被告吗? 张德军:没有,从来没有。 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张德军说,他感到非常地尴尬和委屈。见义勇为竟然惹上了官司,而且还要给歹徒赔钱,这让他怎么也想不通。 张德军:作为罗军,包括罗军的家属也好,他的父母亲也好,就是说胡远辉,你们在外面干了坏事,危害了社会,你还要来,等于就是说要索赔,这个喊我索赔50多万,这个纯粹是敲诈我。 遭遇官司,见义勇为者将经历怎样的心路历程? 法庭论战,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最终谁是胜者? 歹徒状告见义勇为者,是进步?还是倒退? 明天同一时间 《英雄与罪犯(下)》 共同关注 继续播出 敬请收看 相关专题:央视《共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