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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与私营矿业公司因“卖地”掀起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7:38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慧敏) 包头市固阳县银号乡麻池行政村小窑村几个村民把自己承包的耕地“租赁”或被“征用”给了一些私营矿业公司后,在有20多户人家的小窑村激起轩然大波。

  ★祸起

  ☆一份土地租赁协议书

  这是一份2005年3月20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协议书上作了这样的规定:

  甲方:包头市固阳县一鸣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赵宝(固阳县银号乡小窑村村民)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耕地用于开采

铁矿石之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银号乡小窑村小阴沟有耕地约六亩,甲方租用后用于开采铁矿石。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亩800元,共计4800元。

  三、甲方租用乙方耕地时间为2005年3月——2029年3月,共计24年。

  四、甲方租用乙方耕地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采矿,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这份3月份签订的协议书在今年的10月突然成了村中人争议的焦点,签订这份协议书的村民赵宝也成了中心人物。

  新任的村民小组长韩明义说,据他向村里人了解,赵宝和固阳县一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鸣公司)签下的这份协议书的真实日期应该在去年12月,据说一鸣公司给赵宝交纳的“租赁费”有3万多元,而不是4800元,所以,“这份协议书很有可能是假的”。而且,村里了解到的情况是,村里承包给赵宝的耕地是每人5亩,赵宝家5口人,总计有25亩地,赵宝共“出租”了12亩地,而协议上只有6亩。

  ★风波

  ☆土地租赁引出问题

  为什么几个月前的旧事现在又重新拿出来做文章?

  韩明义说,他是10月份才知道赵宝的地给出了3万元这样的“天价”的,而赵宝卖地没经过村里同意,他这块地到底卖了个什么价钱,村里领导现在也不清楚。而类似赵宝这种情况,和私人矿主直接交易土地的村里已经有5户人家了。村里得知情况后,于10月中下旬召开了村民会议。村民集体表决后绝大多数人已经同意把这5户已经交易的土地归到集体名下(即已经拿到钱卖了土地的村民,将钱交回集体,村里再拨土地给他们)。村民表决,今后遇到矿主征用土地之事,都由村集体出面。

  在10月15日、10月24日村民会议记录上,记者看到了村民在“同意栏”上签下的名字及摁下的手印。

  “目前,那5户人家已经有3家同意集体表决通过的决议,将私人矿主支付的钱交归集体,可是赵宝和他的亲戚都一直持反对意见。”韩明义说,赵宝与集体的决议搞对抗,不肯将出让土地的钱交集体,还说“钱都花完了”。

  ★调查

  ☆记者走访村民

  对于韩明义的担心,记者决定去小窑村采访。

  在小窑村,记者走访了几户农户。

  记者:“如果耕地都卖了,村民怎么生活?”

  村民:“你不看,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村里就剩下年老走不动的了吗?”“人家卖了地的养羊养鸡,生活过得还让人眼红哩。”有的人认为,反正地里的产量也不高,私人矿主看上能给上个“好价钱”,谁还不乐意?

  ★说法

  ☆村民个人无权“卖地”

  韩明义拿出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指给记者看扉页上面的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户依法获得的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人对本证所列承包土地享有30年的承包经营权。

  承包人对承包土地不得买卖、荒芜,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定……”

  “赵宝和一鸣公司的租赁协议是不合法的,而且‘土地租赁’也没有这一说,赵宝本身是承包集体的土地,没有私有权,一鸣公司以租赁的方式与其签订协议,这听起来很滑稽。”呼市148法律服务调解中心的李聿丰主任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关于‘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手续不齐全,仅凭和村民私下里的一纸协议就占用了耕地,这明显是在违法。”

  而除了“租赁土地”,一鸣公司和村民赵振华签订的协议书上又出现了“征用土地”的说法。在权威的资料上,“征用”一词被解释为“政府依法使用个人或集体的土地、房产等”。一鸣公司的“征用”之说从何而来?

  ★深思

  ☆村民应注重长远利益

  银号乡麻池村村委会主任李聿丰说到小窑村的问题时说,不仅小窑村这一自然村存在这一现象,他知道的固阳县其他一些村也存在这种情况。个体矿主的进驻,让“耕地终身成了残废”。

  “一亩地个体矿主给上800元、1000元就和村民交易成了,有时候我这个村委会干部也不知道这事,不是我不管,是我这个干部‘官小管不了’啊。”这位村干部说,村民都知道土地不是自己的,是承包的,可是村民这样做了,村里奈何得了吗?“个体开矿的进来后,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有些时候,收了村民的地,村民去矿上找个活人家还不要,造成了矿上和村民的矛盾。”

  李聿丰主任说,在国家法律里,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门用于开垦新耕地。而且,征收土地应按照被征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样算下来村民心里也会有个数了。更重要的是,村民们应该算一算,牺牲了耕地,换来的利益究竟有多大?

  韩明义说,村里集体同意,那要有村里人集体签名的字据,可是,赵宝到现在也拿不出来。韩明义说,这事村里要通过法律途径找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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