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烟花爆竹禁卖14岁以下未成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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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1:2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12月15日消息(记者刘湛) 近日出台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得向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否则处以50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解释,该规定不是歧视,而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销售人员若卖烟花爆竹给未成年人也将遭罚。该内容目前并不为许多市民所知,春节
同时他们提醒市民:家中不要存放超过10公斤的烟花爆竹,否则也违规,放完了再去买也不迟,大多零售点届时都是通宵营业。 重庆市对发生重大事故的烟花爆竹相关单位,将收回生产许可证予以公开拍卖。据统计,11月份全市发生三起烟花爆竹事故,死伤14人。为此,市安监局表示,今后对发生重大事故的烟花爆竹单位,将依法收回生产许可权予以公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优先用于事故抢险、善后、理赔和处罚;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也不得在任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