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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刑警队坠楼身亡 家人漫长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2:23 时代信报

  信报记者 李早

  4年前,一名犯罪嫌疑人从石柱县公安局刑警队大楼摔下身亡,全身遍布累累伤痕。有关方面称死者是“畏罪自杀”。

  但死者的妹妹“打死也不相信哥哥杀人”,更不相信他会自杀。

  于是妹妹关闭了家乡的小店,辞别了丈夫和年幼的儿子,开始了漫长的上诉之路——

  在重庆一家饭馆做事的王小惠(应当事人要求隐去真名)说话很谨慎,但语速飞快。目前,她一边在重庆市内打工;一边苦苦地等待着法院执行5个月前就已经下达的终审判决。为了替哥哥申请国家赔偿,讨回公道,她已经4年没有回过家。亲生儿子今年11岁,因为长期缺乏母亲照顾,已经跟自己变得异常陌生,甚至每次通电话时,母子二人经常握着话筒相对无言。

  她说,自己这些年,真像秋菊。

  晴天霹雳传来

  2001年7月31日,一场令王小惠终生难以忘却的梦魇。

  那天,难得一聚的弟弟妹妹们好不容易凑在一起,正在热热闹闹地做饭烧菜,等着远在几十公里外的哥哥回家——这时,有村民跑来告诉她们:她哥哥王玉平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楼上掉下来,摔死了!

  王小惠当时懵了,她想,这肯定是别人开的一个恶意的玩笑。

  但当王小惠一家人乘着汽车,颠簸了一个多小时赶往村民告知的事发现场时,全家人几乎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县刑警队楼下的公路上直挺挺地躺着一具盖着白布的尸体,掀开白布一看,此人正是自己的兄长王玉平!全身上下的皮肤甚至没有一处是完整的,右腿膝盖上有碗口大的一块疤,而左腿的小腿部位连肉都烂穿了。一只眼睛肿得像半大的拳头,着地的头部底下有一小摊暗红色的血迹,遍体是血痕斑斑大大小小的伤口。

  王玉平的妻子黎某当即瘫倒。

  先于黎某赶到现场的大姐夫李明(化名)连忙将她扶起,马上去照相馆借相机,准备将现场拍了下来。

  当李明借到相机后,再返回事发现场,准备拍照时,尸体却不翼而飞。

  傍晚5点,黎某接到当地南宾镇政府的通知,要求她“去谈一下”。在镇政府,县检察院一名姓邓的检察官、县政法委一名姓石的干部告诉她:你的丈夫王玉平因为涉嫌杀人,31日到公安局刑警队接受调查。中途,王玉平要求上厕所,随后趁看守他的民警不注意,撞碎5楼玻璃幕墙后,跳楼自杀。

  邻居惨死成起因

  2001年7月27日中午,王玉平家的老邻居周显凤被发现惨死家中。不过,谁也没有想到这会导致王也随后送命。

  40岁的周显凤原是王玉平的邻居,两家人楼上楼下,关系甚好。周从原住址搬家后,因为王玉平在石柱县人寿保险公司工作的缘故,曾托王玉平为自己买过人寿保险。

  7月27日晚上,王玉平正在与家人吃晚饭时,突然接到县公安局刑警队的电话,要他去“谈一些情况,协助调查”。

  几个小时以后,当王玉平回到家中的时候,神情显得愤愤不平:“没得道理,居然怀疑到我的头上!”妻子黎某要求王玉平把情况详细说一遍,但王心烦意乱,根本无意多谈。因为妻子的不信任,王玉平还与她发生了口角。

  当晚临睡前,姐夫李明悄悄给黎某出了一个主意:凡是犯了案的人多少都会心虚,尤其是又被公安局抓去盘问几个小时,心里必定更加忐忑不安。只需要观察晚上他睡觉是否睡得安稳,就知道他心里是否坦荡。

  果然,黎某按照姐夫的交代观察了王玉平一整晚,然后告诉姐夫:王玉平晚上睡得像头死猪,鼾声震耳。

  但石柱县刑警队的民警凭借从保险公司处获得的一个信息:“7月26日,也就是周显凤被害的前一天,死者王玉平曾应周的邀请,到周家收过保险费,”因此不能排除王玉平有重大作案嫌疑。

  不过直到今天,这个案子依然没有结果,也没有更进一步证据表明王是凶手。

  死因成谜

  王的家属从警方那里了解到,警方推测被害人周显凤的死亡时间是27日早上9点到10点之间。那么这段时间,王玉平又在做什么?

  李明说:“王玉平是人寿保险公司的职员,他们单位有个惯例,每天上午都要开例会。我们当时去他单位调查了,上午8点40分王玉平还在单位开会,有那么多人看见,9点钟还在单位帮人交保险费。因为单位作息时间管得不严,他9点半的时候又去农贸市场买了菜,这些都是有人证明的。他哪里来的作案时间?没有作案时间,他又怎可能‘杀人’?”

  王玉平的姐夫李明告诉记者,“7月27日,王玉平第一次被公安局传讯去问话。我记得非常清楚,他7点多钟出的门,直到晚上12点过才回来。第二天,就是7月28日,王玉平7点半出家门,9点钟又被公安局传讯去问话。这以后一直没有回家。28日晚上、30日晚上,我们给王玉平打手机,都接通了的,王玉平说公安局不让他走。但是,作为家属,我们没有接到公安局方面的任何通知,直到王玉平死那天都没见到任何传讯王玉平的正式手续。”

  对于他的骤然死亡,家人疑窦丛生。很快,他们委托了谢小琳律师进行调查。

  记者从谢小琳律师调查笔录上看到一段王玉平坠楼当天现场目击者王良平(当时在刑警队对面工地上打工)的叙述:7月30日晚上,蚊子特别多,所以我睡不着觉。大概是4点多钟,我听见从对面楼上传来了一阵吼声,第二天早上,天亮以后,又听到从刑警队大楼传来了玻璃破碎的声音,我抬头看过去,就看见一个人从5楼上掉下来,还在那电线上挂了一下,才落到地上的。那个人掉下来以后,我看见楼上那块破玻璃的后面站着几个人,其中还有一个人把头伸出来看了一眼,就退回去了。

  “我们一家人都怀疑,在哥哥前往县公安局‘协助调查’周显凤被害案子时,曾经受到过不公正的待遇。”王小惠说。

  “我见过那么多摔死的人,没有任何一处现场不是血溅三尺。唯独王玉平,就有那么奇怪,尸体坠楼的地方只有一点点暗红的血迹。”李明说,“更奇怪的是,他坠楼身亡时是仰面躺在地上的,但是,眼睛却肿了半个拳头大小的一个大包。他是仰面躺在地上,又怎会摔到眼睛?”

  4年之后的2005年12月13日,当记者前往石柱当地欲找“谢小琳”律师在调查记录中的几名重要目击证人时,这个名叫“王良平”的证人早已不知去向,而其他几名证人的电话,则无一例外无人接听。

  尸体争夺大战

  2001年7月31日下午6点,也就是王玉平身亡后的几个小时,王小惠等人要求领回死者尸体。“但是,县政法委一工作人员明确表态不可能。如果死者家属答应运回去埋了,可以给500元的棺材费,否则连尸体都见不到。”

  “第二天,也就是8月1日,县政法委和县检察院的有关人员将费用涨到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对方表示,这是最终的价格,如果家属坚持不要,以后将什么都得不到。”王小惠说。

  但是,王玉平的家属认为尸体是查清其死因最有利的证据,说什么也不答应将其埋葬。

  “我们31日那天在事发现场见到尸体后,当时第一个念头就是找相机把现场拍下来。等我们把相机找来后,尸体居然不见了。”死者的妻子黎某说。

  “一开始,我们都以为尸体是被送往了殡仪馆,所以赶到殡仪馆,但是没见到人。”姐夫李明说,“后来,我们才知道尸体被弄到县

医院停尸房去了,而且,门口有十几个人在执勤。我们家属要求检查尸体的伤痕,但是那些执勤的坚决不允许,还告诉我们,只有我们同意立刻把尸体埋了以后,才能见到尸体。我们当然不同意,所以双方一直僵持了3-4天。后来,他们就只通知他老婆(指黎某)一个人去看尸体。但是,他老婆遇到那种情况神经都崩溃了,好几天都没睡觉,也不吃饭,糊里糊涂就把同意书签了。”

  “我当时只是想看看自己的丈夫,看看他到底伤成什么样子,脑子里面一片空白,什么都没想,就把字签了。”黎某说。

  “我们要调查清楚王玉平是怎样死的,当然不愿意埋尸体,所以还是不愿意去领尸体。但是,有位姓谭的说是副局长的人打电话给我们说,如果第二天9点前不领,就要强行埋尸。”李明说,“没办法,我们只好把尸体领回来再说。”

  王玉平的家属想将王的尸体运回老家石柱县黄水镇。

  运送尸体去黄水镇的途中,王家人一直小心翼翼地将尸体进行掩藏。而当时正值炎夏,王的尸体在县医院的停尸房里已经摆放了几天,再加上没有任何冷冻设备,尸体已经开始腐烂,皮肤早已发黑。

  好不容易运到目的地后,家人四处联系租用冰棺,欲将已经开始腐烂的尸体冰冻起来,以便以后检查尸体伤情。在这个偏僻的小镇上,当年总共只有3家出租冰棺的商贩,但没有一家愿意租给王玉平的家属!

  就在家人焦急万分,以为王玉平留下的唯一证据即将毁于一旦的时候,王的姐姐从偏远的西沱镇花一千多元钱租来了一口冰棺解了燃眉之急。

  王玉平的尸体在这口高价租来的冰棺中足足躺了18天,一直等到县政法委出面,组织法院、检察院及县医院外科对王进行尸检。在本文的采访过程中,记者没有见到尸检结果,不过石柱县公安局局长张永红向记者介绍,那份结果认定:王的跳楼确属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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