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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做主卖“爱巢”老婆不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9:10 南京晨报

  3年前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结清了全部购房款和有关费用,3年后卖方妻子却反悔了,不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退休教师赵丹阳夫妇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卖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赵丹阳夫妇买卖行为只征得卖方丈夫同意,并没有妻子认可,买房行为无效。

  老夫妻“购房”买来一场空

  赵丹阳、吴卿夫妇与杨安庆、李和平夫妇均为扬州市一家中学的教师,并曾是该中学教师宿舍的隔壁邻居,目前赵丹阳、吴卿夫妇已先后退休。2001年,学校进行集资建房,杨安庆、李和平夫妇出资6万余元购得住房一套。赵丹阳、吴卿夫妇听说杨安庆想把这套新分的房子出售,而他们恰好想再买一套,于是夫妻俩与杨安庆商议购房事宜。

  当年9月,双方口头约定,杨安庆将集资房以1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赵丹阳、吴卿夫妇。9月15日,赵丹阳、吴卿夫妇给付杨安庆购房款人民币8万元,杨安庆即将该房屋钥匙及水电交费卡交给二人。因当时尚未领取

房产证,双方口头约定余款3万元待交付房产证时结清。2003年12月10日,杨安庆申请登记房屋所有权,并取得了有自己名字的房屋产权证。杨安庆立即交给了赵丹阳、吴卿夫妇,后者也按约定将3万元余款交给杨安庆。

  出乎意料的是,2004年10月,当赵丹阳、吴卿夫妇要求杨安庆、李和平夫妇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李和平说:“事关重大,要考虑一下。”当双方再次商谈时,李和平表示不知丈夫出售房屋这一情况,她不同意将房屋出卖。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赵丹阳、吴卿夫妇为避免矛盾激化,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判令李和平、杨安庆夫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老公做主卖“爱巢”无效

  庭审中,妻子李和平向法庭提交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正在闹

离婚。李和平说,丈夫背着她卖房子,她一直不知道,两人为此吵过好几架。

  赵丹阳夫妇则向法庭提供了买房时与杨安庆夫妇协商的录音资料,认为当时买房时杨安庆夫妇是同意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丹阳夫妇提交的录音整理资料并非原始证据,且该录音整理资料中既未完整地反映当时的客观状况,也无卖方妻子李和平同意出卖讼争房屋的意思表示。法院判决驳回了赵丹阳夫妇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赵丹阳、吴卿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安庆、李和平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的事实有证据予以证实。在此情况下,赵丹阳夫妇应主动征询财产共有人李和平的意见,取得李和平的同意。但赵丹阳、吴卿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一直仅与杨安庆一人商谈买房事宜,因此赵丹阳、吴卿的行为不能解释为善意。一审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官说法

  买卖

二手房卖方夫妻都要同意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使按民间习惯由夫妻一人出面签订的合同,另一方应该知道买卖的事实并不表示异议,合同才能成立。

  本案杨安庆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卖于赵丹阳、吴卿,达成口头买卖协议前并未与其妻李和平协商,在口头协议达成后,也未及时告知李和平,应确认其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导致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在李和平、杨安庆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的情况下,赵丹阳、吴卿应当格外重视征询财产共有人李和平的明示同意。如果赵丹阳、吴卿与李和平、杨安庆共同商议房屋买卖事宜,就不会面临3年多前买的房屋却被卖方合法反悔的尴尬局面。因此,人们在买卖二手房时,对夫妻共有房屋或其他共有房屋购买人要格外当心。

  作者:艾妩 江南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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