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诈骗三百多名受害者骗款数千万(3)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1:41 央视《天网》 | |||||||||
庭上梁红供述自己只是支付给孙吉侃好处费,关于办理房产证等相关业务问题,均由她的手下王辉一手操办。 被告人 梁红: 整个伪造交易所的印章
整个办理办手续伪造一套合同 是由(王辉)和孙吉侃办的 我们公司人可以作证 我不清楚 有些合同上有房地产交易所的 有的人签字这是谁写的 我不知道 你不知道 对 被告人梁红那上面字是谁写的 王辉 是王辉写的 为了能办出真的产权,王辉、孙吉侃等人冒险伪造更多的假手续蒙骗买房者甚至房产交易部门。如果是真的产权证就只能有一个,还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那么她们又怎样保证买房人到交易所去查询时不漏出马脚呢? 耿俊海 大连市检察院公诉处 检察员: 不是通过正规的渠道 进行登记 有的甚至进行登记了以后 然后再删掉原来登记的信息 这样造成产权证能够办出来 正是梁红等人和孙吉侃的里应外合,使得所卖出的房屋,有的表面看来是合法的,也正是这些已经办出来的产权证,让人们对梁红的能力更深信不疑。目前,包括孙吉侃在内的房产交易所个别工作人员,已被公安、检察机关逮捕,法院将另案处理。 经过数日法庭调查,2004年9月22日也就是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的半年后,法庭调查阶段告一段落,开始了法庭辩论部分。针对已经办出来产权的那部分房子,梁红的辩护律师认为,既然产权证本身是从交易所正规窗口拿出来的,这部分梁红收取的2000多万元购房款就不应该列在犯罪数额之内。 任重任 梁红的辩护律师: 那么就取得产权证的这一部分 有的是整个办理过程当中的 合同发票 有的是涉及到一些伪造的 但是这只是办证过程当中的事实 这些房主他也实际住到了 房屋当中去 从事实上讲 他们也没有相应的损失存在 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人 将这一部分列到 本案的被害人当中 没有事实的依据 耿俊海 大连市检察院公诉处 检察员: 那么你从表面上看 它(产权证)是个真的 确实是房地产交易所发的 但是办证这个手续 都是假的 这一条的话用假合同办出来的证 是不合法的 在实施诈骗的整个过程中,梁红不仅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了300多个用个人名义买房的老百姓,还以同样的方法伙同于爱国等人骗了三家房产经纪公司和近二十家贷款银行,骗取金额也达千万元以上。 耿俊海 大连市检察院公诉处 检察员: 公司一般都是些中间商 他是卖房子 那么公司感觉 梁红卖的房子便宜 就从梁红手里面买 买了以后他再卖给老百姓 实际上这些房子都不合法 都卖不了 除指控梁红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还指控,梁红、于爱国冒充当事人签名,办出虚假公证等手续,到银行进行房屋贷款,给银行造成相应损失,梁红、于爱国构成贷款诈骗罪。 被告人 梁红: 我到现在也没感觉到 我这是贷款诈骗 你认为你这不是贷款诈骗 因为我想还 实际上我的本意 不是想贷十年二十年 我就想贷两年或者三年 确实是这样的 那我毕竟还了三十三万 被告人 于爱国: 预谋诈骗我根本不大清楚 我只把准备好的东西 送到银行而已 银行放款与不放款 那是银行自己的事 跟我本人没有关系 公诉人: 主观上具有 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 客观上实施了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证明文件产权证明等方法 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那么他的行为符合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应当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作为一个曾经就因诈骗罪被判过七年徒刑的人,梁红不会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行为,她可谓是花尽心思,铤而走险的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导演着一出骗局,难道她自己就真的一点不担心吗? 庭审: 那些帐目都放哪去了 在春节期间 已经被我们销毁了 春节期间你销毁了一些 全部销毁了 为什么全部销毁 好像就觉得不太好就销毁了 不太好 什么叫不太好 不太好是什么意思 我指的这个不太好 可能就觉得怕可能要出事 就给销了 怕要出事 对 你怎么知道要出事 我当时只是感觉没有什么 只是感觉 对 也就是说你知道 你做的事早晚得出事 凭着直觉,梁红已经感到自己的末日正在悄悄逼近,2003年年初也就是她被捕的一周前,在丈夫江明、手下王辉的帮助下,梁红为掩饰自己的罪行,销毁了所有帐目。梁红被捕后公安、检察机关,对她的赃款进行了追缴。 耿俊海 大连市检察院公诉处 检察员: 现在是4000多万 这里包括有一块地 还有商品房80多套商品房 还有一些现金也有 追缴回来的钱对梁红涉案诈骗的数额来说可谓杯水车薪,那么她骗来的大部分钱款都到哪里去了呢? 耿俊海 大连市检察院公诉处 检察员: 骗的这些钱 有一些是给开发商了 还有一些 也就是说 给开发商的钱 委托你卖房子的钱要贵 你很便宜就卖了 实际上也要赔一些钱 另外她搞工程 搞对外装修 也花了很多钱 被告人 梁红: 我当时想如果钱回来的话 我会还给老百姓 只卖给一个人 就像香炉礁(街名)那个房子一样 当时我确实就这么想的 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不仅没有使梁红获得期望的利益,还使她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也把越来越多无辜的人拉进他们精心设计出来的诈骗之网。而在众多受害者中,大部分人都是倾尽所有,去构筑能住上好房子的梦想,如今梦已破碎,甚至有些人流离失所,面对无数痛苦、谴责的目光,而今坐在被告席上的梁红似乎也有些悔悟。 被告人 梁红: 我确实给老百姓造成损失 我想不管怎么说 也能追回来一点损失 从良心上来讲 我也多少能有一点安慰 至于说余下的钱 无论判我多少年 十年二十年以后出来之后 我想我肯定会重新做人 再做合法生意的时候 余下的钱我会还给每一个人 受害人: 7000多万啊 她几个梁红能挣出来 用正当手段 她能还上我们的钱 可是这样的悔悟对于三百多名受害者和梁红本人来说,都已经来得太迟太迟,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罕见的合同诈骗案,从2004年3月15日第一次开庭到2004年9月22日,进行了历时6个月的审判,累计开庭12天,涉及调查案件事实400多起。在一次次庭审中,受害人都怀着复杂的心情去了解事实的真相,并且每一次开庭他们就又多了一份期待…… 最后陈述: 首先由被告人梁红陈述 你有要说的没有 有 对于我自己我没有要说的 我接受法律对我的 公正判决 随着被告人梁红最后陈述的结束,人们把更多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判决结果,但对于那些已经住上房子和没有拿到房子的受害人来说,法院这次判决能解决他们的问题吗?那些交出去的房款还能回来么?他们期待的房子究竟在哪里,看来,受害的人们要从梁红为他们编织的这个空中楼阁中走出来,还需要像等待法院判决一样,等些时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