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代买车票被刑拘续:律师愿提供法律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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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4:25 华夏时报 | |||||||||
贫困生代同学买火车票获利被刑拘惹争议 17日,本报深度报道以《贫困生代同学买火车票获利被刑拘惹争议》为题,报道了安徽农村来京求学的贫困大学生武玉杰为同学代买火车票被北京铁路警方刑事拘留的事件。报道刊出后,引起了各界读者的强烈反响。近日,读者纷纷来电向本报提出了他们的看法,并表示愿意帮助武玉杰做些什么。 反响强烈
该学生命运牵动国人心 17日,本报深度报道刊出后,新浪网第一时间在社会新闻头条位置转载了本报的全文和图片。随后,网易、凤凰资讯网等数百家全国各地的网站、论坛纷纷全文转载本报的报道。各网站此稿的点击率一路攀升,网友留言超过10万条。全国各地读者对武玉杰的遭遇给予了高度关注,纷纷希望北京铁路警方根据具体情节尽快公布处理结果。 昨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上海电视台等国内多家电视台也对此事开展了进一步跟踪报道。 市民愿望 愿负担学生取保候审费 昨日下午,北京的黄先生与记者取得了联系,他认为武玉杰不该被当成票贩子,他是在用自己的劳动换取一点点微薄的生活费,希望北京铁路警方对武玉杰的处理更人性化一些。他表示,如果可以对武玉杰进行取保候审的话,他愿意替这个贫寒的家庭出这笔钱。 律师来电 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昨天,北京天咨律师事务所的梁红霞律师给本报来电说,她愿意向武玉杰提供法律援助。梁红霞认为,如果武玉杰等三人是先登记需要火车票的同学名单,并根据该名单购买同学需要的火车票,那么武玉杰买票的行为应该是一种民事代理关系;如果武玉杰等三人是盲目先行购买大量火车票,然后去寻找需要火车票的同学转卖,那么其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倒卖车票行为。 刑法“倒卖车票罪”的犯罪主体(票贩子)是利用自己的资金或自行筹集资金囤积大量车票,该犯罪主体的行为将导致市场上的车票需求信息不真实,导致公众因购不到所需车票而被迫向“票贩子”高价购票,从而使公众利益受损,票贩子的行为客观上破坏了市场秩序。 法律的意图正是打击上述造成车票供需信息不真实、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票贩子。而武玉杰等人如果是根据同学的需求购票则是特定人对特定车票的一种现实需求,武玉杰等人的行为并不会导致不对称的车票供需信息,更不会破坏市场秩序和危害公众利益。 梁红霞向记者表示,如果需要,她个人愿意向武玉杰提供法律援助。原作者: 熊维建 相关专题:2006年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