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春节期间可限点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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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1:2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海口1月27日消息(记者许云)春节将至,海口市政府发出通告,要求市民、游客春节、元宵节期间在指定点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增添节日气氛,让海口市民、游客欢度春节,根据《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民、游客可在春节、元宵节限定的地点和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指定地点共有西海岸观海台、假日海滩等7处,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定时间段为除夕至初
通告要求市民不得在国家机关、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及周围安全距离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由海口市供销社在指定燃放地点统一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销售烟花爆竹,否则一律没收并进行处罚。为了确保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只能在现场指定的销售点购买,不得自行携带烟花爆竹到燃放现场。 公安机关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2006年春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