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设置年夜饭最低消费被投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0:15 新京报 | |||||||||
工商所调解后,饭店全额返还消费者餐费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 通讯员郭飞)消费279元,付账时却要交288元。昨天,通州工商分局宣布,一家位于梨园的饭店设置最低消费属违法被查处。 据介绍,消费者张小姐一家六口除夕在这家饭店吃年夜饭,结账时饭店共收取了288元
昨天,经梨园工商所调查了解,认定饭店设置最低消费属于违法行为。在工商所的调解下,饭店退还了消费者张小姐之前支付的288元,并责令停止设置这种最低消费。 相关专题:2006年春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