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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助力车自燃车主和看车人“蒸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8:21 内蒙古晨报
燃油助力车自燃车主和看车人“蒸发”(图)

自燃的燃油助力车 内蒙古晨报记者 许战国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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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武艺 通讯员 张辉)2月12日18时许,呼市新华广场东北角一个临时存放自行车的停车点上,一辆崭新的燃油助力车突然着火,不到8分钟便成为一堆废铁,与之相邻的一辆八成新的自行车也成了陪葬品……

  ★现场:助力车变成“黑烧鸡”

  18时10分,接到热心读者报料的记者赶到事发地。现场周围被围了个水泄不通,参与救火的回民区交警大队第四警务区民警正在紧急疏导交通。离广场几百米以外,远远就能闻到一股呛鼻的橡胶味。记者拨开人群凑到着火的助力车前,这个车除了两只被烧得千疮百孔的轮胎和车架外,几乎没了车的模样,就像一只没肉的黑烧鸡。据第四警务区值勤民警宁海波介绍:“当时我正在路口值勤,突然间看到东北角冒出熊熊大火便迅速赶到眼前,可火势已无法控制。这时,距现场有数百米的北京烤鸭店员工看到火光后主动提过来一个灭火器,经奋力扑救,才避免了一场伤及无辜的突发事件!”记者现场看到,宁海波的警服上落着厚厚的一层灭火器喷出的粉沫,一些好奇的市民站在现场观望。

  ★车主:事发后躲得无踪影

  据第四警务区民警介绍:“事发后,临时看车点上的看车人跑得无影无踪,而车主也踪影全无。”据了解,燃油助力车目前在呼市的街道上仍属禁行车,估计车主觉得理亏,加之非法上路怕交警查扣,何况车着火后也殃及旁边一辆自行车,自己的车被烧毁,如一露面还要赔偿自行车,三十六计走为上策。略车主虽然始终未露面,但观众颇有微词:“燃油助力车不准上路看来是抓到点子上了!不明不白就着火,存在的隐患也太大了!”市民张友世对记者说:“车主跑了,但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他在公共场所埋下颗炸弹,虽然没有造成伤亡,但性质恶劣!”与张友世意见不同的李爱莲说:“看车人应该为车主埋单。不管车主是有意无意,他毕竟也是一个受害者!”经记者了解,这个临时停车点并非正规停车点,难怪看车人一见着火便溜之大吉。

  ★质疑:究竟谁该负责?

  燃油助力车无缘无故自燃,看车人跑了,车主也跑了,究竟谁该负责?记者连线回民区中山西路法律所张祯。张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文,这是由于燃油助力车自身质量不好引发的纠纷,厂家及商家应该为消费者负责!其次,看车人也应当为消费者埋单!既然收取了车主的存车费,双方事实上已形成合同关系,对于车主损失,看车人应当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另外,车主在某种程度上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文,燃油助力车既然不允许上路,车主明知故犯,也应当负很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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