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博士生嫖娼被杀案调查:酒色引发争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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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2:49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文/麦历 游光 从刑事案件的角度来说,孙志鹏之死和任何一个公民的死并没有大的区别,但他的死直接影响了他所从事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对国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一位才华横溢的青年博士,一个窈窕婀娜的风尘女子,有着不同人生轨迹的两人却同
2005年11月23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古都洛阳的“博士青楼命案”作出一审判决,9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及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恩怨情仇?那位风尘女子又扮演了什么样的幕后角色? 血案,博士命丧古都 2005年4月10日晚11时许,古都洛阳市的大街小巷霓虹闪烁、流光溢彩,一片安宁的景象。突然,一阵“啊、啊”的惨叫声从位于市内的中讯大酒店楼下一个拐角处传来,只见6名男子正围住一个倒在地上满脸血迹的男青年拳打脚踢。这群人的疯狂举动,引起了不远处停车场一名保安的注意,他马上掏出身上的手机拨打报警电话。与此同时,6人中一个满脸杀气的男子拔出腰间一把匕首,向倒在地上的男青年连刺数刀,鲜血如注般喷溅出来…… 古城发生命案,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全力展开侦查工作。经过勘察表明:死者名叫孙志鹏,现年27岁,系某重要科研机构干部,与他人打群架中被对方的匕首刺伤,在送至医院的途中死亡。随即,警方组建了“4·10”专案组,专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设卡堵截,一路围绕案发现场周围进行大规模排查工作。 然而,随着刑警的深入侦查,令办案人员惊诧的情形出现了。警方从死者口袋里发现了一张某重点科研院所的出入证,随即得知死者是一位拥有博士学历的科研人员。一位博士缘何要与他人斗殴?从死者身上多处伤痕判断,中讯大酒店楼下可能并非第一现场,那么,第一现场又在何处呢?死者身上的钱物丝毫未丢,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究竟是仇杀还是情杀呢?一时间,案件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4月11日凌晨3点,死者单位的领导专程赶至专案组,向民警详细介绍了孙志鹏的个人情况。孙志鹏在这所国家级研究所从事高新金属材料的研发课题,是一位前途无限的科技精英,且目前正处于热恋阶段,并准备“五一”结婚。 “4·10”专案民警认真记录了死者的个人情况后,依照死者没穿内裤、也没穿袜子的情况判断,案发背景极有可能与附近的娱乐场所有关。随即,警方将案发附近方圆数公里之内的娱乐场所列入了重点排查范围。很快,主要犯罪嫌疑人“ 灿辉”浮出水面。经过民警仔细访查,“灿辉”真名叫李灿辉,现年19岁,在“一口香”茶楼、“冠红”美容美发厅等娱乐场所“看场子”,曾参与多起群殴事件。由于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决定立即对李灿辉实施抓捕行动。 很快,警方就将藏匿在孟津县朝阳镇某旅社内的李灿辉等人抓获,随行的还有5人落网。见大势已去,李灿辉等人终于对犯罪行为做了彻底交代:“我只是想吓唬一下那小子,没想到他这么不经打,这一切都是阿美和郝萍萍让我干的……” 阿美和郝萍萍是些什么人?为什么与这些“混混”有如此紧密的瓜葛?她们又是怎样与具有博士学历的死者结怨? 悲哀,酒色诱发争端 孙志鹏春节休假回到单位上班以后,便与同事投入到紧张的科研项目之中,还准备在完成项目后撰写一篇科研论文。当时女友正在外地,风华正茂的他,心情也渐渐躁动起来。一对身处异地的热恋中的年轻人虽然可以通过手机、网络诉说相思之情,但是这些毕竟是镜中花、水中月,可望而不可即。当思恋的情感无法得到释放时,孙志鹏便找朋友、同事聊天,或者上网来打发寂寞孤独的日子。 4月10日这天是星期日,孙志鹏与同事一起加班加点地终于完成了所负责的科研项目。伴随着大家一声欢呼,孙志鹏也最后一个站起身来用力捶了捶感觉酸困异常的腰身。随后,在同事们决定出去找个饭店庆祝一番的提议下,孙志鹏与众人一道走出单位。 当晚,孙志鹏与几位同事在一家饭店里喝了个酣畅淋漓,3瓶烈性的白酒喝下去以后,他们都感觉头晕眼花,便没有再喝酒,在一起又神吹了一通。直到晚上10点半左右,几个人才颇具醉意地各自回家。 孙志鹏一个人摇摇晃晃地走在回宿舍的路上,或许是被体内燃烧的酒精所激发,当他途经西工区的“一口香”茶楼门前时,被门口两位涂脂抹粉、正在冲着路边行人挤眉弄眼的迎宾小姐叫住,一瞬间,浑身酒气的他晃晃悠悠地停下了脚步。 两位小姐见“生意”来了,立即上前拉住了孙志鹏,柔声细语地说:“大哥!咱们这里好玩儿的多着呢!而且‘物美价廉’,保证让大哥心旷神怡,呼吸加快!”随后,两位小姐一前一后簇拥其进了茶楼。 其实,这家“一口香”茶楼名曰茶楼,却是一个风月场所,该茶楼的女老板还同时经营着另一家叫“冠红”的美容美发厅。此刻,孙志鹏懵懵懂懂地进入茶楼里,一位40多岁的矮胖女子立即招呼来3名穿着超短迷你裙、娇媚异常的年轻“小姐”围了上来。面对此情此景,醉意朦胧的孙志鹏也惊得一愣,酒似乎醒了些,毕竟自己也是第一次来这样的地方。他有意转身离去。看见客人有些羞涩还欲离开的样子,3名小姐哪里肯放过“大鱼”,便马上卖弄起风骚来,其中一个名叫阿美的小姐更是大胆,索性将孙志鹏拽进了一间包房。 包房内灯光昏暗,一台电视里正在播放进口的色情光碟,轻缓的音乐让人的神志迷迷糊糊。在酒精与阿美小姐的主动进攻下,孙志鹏忘记了自我,顺势倒在那张红色的席梦思床上…… 大约一个小时以后,阿美面色绯红地从包房里出来,冲着另一名小姐郝萍萍低声耳语了几句,郝萍萍打了一个响指,诡异一笑闪进包房…… 这个时侯,孙志鹏终于恢复了神智,但他睁眼映入眼帘的却是面前两位小姐凶神恶煞的脸:“没钱还想买痛快?我看你是活够了!” “身上就这20元钱也敢来‘放春风’?把我们当叫花子打发呀!” “钱,少不了你们的,我这次只带了这么一点儿,马上回去给你们补……” “呸!涮人也不是你这么涮的!” 两个原本还百依百顺的小姐突然间狰狞无常,呵斥之下,孙志鹏也清楚了自己刚才的行为,他有些后悔地低下了头。瞬间他又抬起头,非常厌恶地瞥了阿美和郝萍萍一眼。就是这一眼激起了两位小姐的彻底愤怒,她们叫嚣着拨响了手机。这个空档,孙志鹏用力挣脱两人的手臂,转身跑出包房。 眼睁睁看着孙志鹏离开,只剩下了一个远远的背影,阿美和郝萍萍顿时火冒三丈,在茶社门口大声叫骂着,一会儿身边围过一个人,两人大叫:“救星来了!” 这个救星就是李灿辉。早早辍学在家的他,经“道”上的朋友介绍结识了“一口香”的女老板,来到这里“镇场子” ,每月从女老板那儿领几百块钱的“辛苦钱”,同时,他还时不时地给店里的“姐妹儿们”揽点儿活,弄上几个酒钱好去会会 “道”上的兄弟。 此时此刻,李灿辉成了阿美和郝萍萍的“及时雨”,她们一把拽住他嚷道:“哥,看到刚才东倒西歪地走掉的那个家伙了吗?他妈的,放鸽子!脚底板儿抹油——溜了!” “靠,吃了豹子胆了!敢来这里撒野!看我不把他的骨头砸碎了喂狗!”平日就一脸横肉的李灿辉,此时更是吹胡子瞪眼起来,一听郝萍萍这么说,撸胳膊卷袖子就追了过去。一路上,李灿辉还纠集了李朋龙、王珂、李朋飞、丁小宁、李园这 5个“混混”,为自己撑腰助威。 惩处,引发人们深思 6人一起沿着“一口香”所在的汉屯路附近一直追去,大约十分钟左右,终于看见一家大酒店旁边的停车场附近有一个穿着西服的人在趔趄地走着路,嘴里还嘟嘟囔囔着什么!“就是那小子!快点儿,上去收拾他!”李灿辉大叫。 “别跑,小子!”其余5人也喊着。随即,6人抄起路边的砖头,就要往前冲。此时,正巧高楼遮挡住了街灯投下来的光线,孙志鹏正在一片暗影下面,李灿辉等6人觉得动手的机会到了,互相暗示了一下,挡住了孙志鹏的去路。李灿辉一声 “兄弟们,开火”,拳头、砖头便雨点一般地落到了他的身上。6人施暴过程中,李灿辉穷凶极恶地掏出一把匕首,没命地朝孙志鹏身上乱捅……孙志鹏全身共有10处锐器伤,因刀子刺破心肺,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接着,李灿辉等6人慌慌张张地逃至道北路铁路分局附近藏匿,之后,他们给阿美和郝萍萍打手机,告诉她们,那个 “吃白食”的家伙已经被收拾掉了。阿美和郝萍萍及另一名小姐赶到这里与之会合。见面后,阿美和郝萍萍便四处借来钱,以便让他们作为逃窜的路费。随后,他们就分别逃窜。 4月30日,以上涉案9人被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23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涉嫌杀害孙志鹏的李灿辉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国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9名被告人同时被判赔偿原告各类费用17.6万元。 12月25日,因不服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提起上诉,法院将择日做出终审判决。 一切好像尘埃落定,然而,由该案引发的阵痛却远没有结束。孙父、孙母只有这一个儿子,而且,孙志鹏是全村有史以来出的第一个博士,他就像一颗明星,照耀着小村的天空。如今,这突如其来的消息,顿时让他们的一切希望都变成了无法承载的悲恸!孙志鹏的母亲躺在床上一连好几天水米不进,泪水长流…… 与此同时,家中苦苦等待着恋人归家的女友,得到噩耗后,立刻就昏死过去,震愕过后又是终日以泪洗面。但好心人向她隐瞒了男友出入风月场的情节,直到现在她还以为孙志鹏是与混混发生口角而丧命的。 了解案情的人们无不扼腕叹息,特别是曾经办理此案的民警们在与死者所在单位的员工们进行接触时,每当提起孙志鹏的死,大家均唏嘘不已。一名年轻的博士,前途一片光明,其年轻而宝贵的生命却以这样一种常人难以想象的方式结束了。他年迈的父母不得不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苦痛;对他寄予厚望的师长不得不发出恨铁不成钢的感叹;还有一个深爱他的姑娘,这个姑娘已经与他约定“五一”做他的新娘…… 另外,该案中的9名被告人原本也应生活在灿烂的青春中,但是面对他们的将是铁窗、牢房和失去人生最为宝贵的自由。 记者手记:博士之死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从刑事案件的角度来说,孙志鹏之死和任何一个公民的死并没有大的区别,但他的死直接影响了他所从事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对国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当今社会上,个别高级知识分子可能在某个领域有重大建树,但不一定都能全面地了解法律,不一定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一定有良好的品行和操守。所以,在我们全社会大力提倡加强法制教育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时候,不要忘了他们。 2006年1月4日,记者专程走访了河南省科技学院陈海波教授。陈教授说:“本案中的受害者是一位经过国家、社会、家长长期的辛勤培养教育出来的科技精英,其肩负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无疑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可是,他却因一时无法控制住欲望而导致在一起冲突中丧生,给各方面都带来巨大的、无法弥补的损失。这个原本有着无限前程的小伙子,以这样的方式丢掉了性命,尤其令人感到惋惜。” 陈教授说:“在当今社会上有一些误解,认为像孙志鹏这样的科技精英业务精深,其人生态度、道德和心理素养等诸多方面都应该是最优秀的。其实,他们在成长道路上却承受着比常人更多的压力,往往心理素质更加脆弱。当他们遇到各种心理问题时,更容易封闭自我而走向极端。因找不到正常的发泄渠道,他们会通过一些旁门左道来寻求刺激,本案中的孙志鹏就是这样的。所以我们所有的人都应该正确面对任何人生问题,除注重自身调节解压外,还要通过单位、朋友、亲人甚至心理医生等正常渠道来寻求解决之道,这样才不会迷失自己。神圣的法槌虽然落下,罪犯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该案带给人们沉重的思索却远没有结束!”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2月上半月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