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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女患者得性病被索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7: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2月20日讯 从医院检查回来,以为自己得了性病的王女士与丈夫的关系陷入了危机,而几天后,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却表明她并没患性病。为此,王女士将第一家医院告上法庭(本报2005年9月28日A18版曾予报道)。近日,青岛市南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的上诉。

  2005年8月10日,家住青岛市黄岛区的王女士感到身体不适,来到青岛友好医院诊治,
诊断的结果为:支原体、衣原体呈阳性。王女士和丈夫认为阳性是得了性病的表现,丈夫怀疑她有出轨行为,两人为此争吵了3天。为证明自己的清白,王女士先后来到青岛市市立医院和第五人民医院检查,这次,支原体、衣原体都呈阴性。王女士认为是友好医院为牟取暴利故意制造了错误的诊断结果,于是,她将友好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双倍返还诊疗费3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5000元。

  友好

医院表示病案记载的诊断结果是
阴道炎
,而不是性病。性病的结论是王女士自己得出的,不是医生的诊断结果。对于市立医院的化验报告,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样本是取自本人。医院认为支原体、衣原体是在7到10天内就可以治好的,而王女士去第五人民医院检查的时间是在8月27日,检查结果已经没有意义。

  法院审理认为,友好医院、市立医院和第五人民医院在不同时间对不同样本进行了化验,化验结果相反,王女士以后两家医院的化验结果为依据来否定友好医院的化验结果,理由不充分。由于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友好医院对她作出的诊断是误诊,所以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医药费及赔偿精神损失,判决驳回起诉。

  对此,天华律师事务所刘金才律师提醒说,患者出现类似纠纷应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以免延误取证时间,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记者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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