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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为躲井盖造成3死2伤 肇事者状告交警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6:12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张蕾) 为躲避一块浮搁在路面上的井盖,司机赵达文驾车造成一起3死2伤的交通事故,经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赵达文当时属超速驾驶。后经法院一审判决,赵达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赔偿受害者90多万元。法院判决后不久,赵达文便将海淀交通支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他超速驾驶的认定。今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庭上赵达文的律师刘博今说,经鉴定,赵达文当时的车速为77公里/小时。事故发生
后,海淀交通支队及时勘查了现场,并做了现场照片,其中摄取了一块限速标牌,标志为60公里/小时。但是,刘律师表示,海淀交通支队提取的照片并不足以证明赵达文能看到这块限速标志牌。“从现场勘查照片不难判断出,取证时勘查人所站立的方位并不是赵达文所途经的地方,而且也是赵达文根本到达不了的地方。”刘律师说,事发后海淀交通支队又在该路段上设立了多块限速标志。记者了解到,在第一次庭审中,刘律师就专门录制了一盘实地录像,法庭当庭播放了该录像。从录像来看,车辆左转弯向圆明园西路时,限速标牌被红绿灯挡住了。

  然而对于赵达文当时是否能看到限速标志牌的问题,海淀交通支队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并未作出正面回答,而是就该案是否在法院受理的范围内提出了质疑。该代理人表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事实的陈述,他们并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因此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赵达文对此无权起诉。之后法官宣布休庭,并表示将进一步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庭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代理人才表示,赵达文没看见限速标志牌并不代表他不知道。该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他们经过缜密调查得出的结论,没有掺杂任何主观臆断。另外该代理人还表示,他们对每起交通事故作责任认定都要经过三级审查,可以说认定书100%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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