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恋人双双被勒令退学将母校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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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8:0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胡勇谋)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的一对学生恋人,被学校以“长期旷课、夜不归宿”、“在外同居”等为由勒令退学。两学生不服,已将母校告上法庭。据悉,类似案件在武汉尚属首例。 昨天,两学生的父亲分别接受记者采访。女生菲菲(化名)的父亲说,学校处分没有依据,也不合法,女儿为此已茶饭不思;男生博博(化名)的父亲更干脆,称一定要将官司打到
两位大学生原告年龄均在20岁左右。他们在诉状中称,自己原是云南某法学专修学校学生,2003年3月被学校选拔保送到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读大专,学制两年。当时,从云南保送到该校的学生共有100余人。2004年度下学期,学院通知学生直接在云南当地派出所实习,不必到校上课,学院将在2005年7月份派员到云南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去年9月,实习结束后,只有他们二人没领到毕业证,无法就业。去年10月,双方家长携孩子一起来校讨说法,班主任卞修山老师口头告知,两人早在2004年6月就被学校开除了,但拒绝给任何书面说明。 两家长说,曾在武汉的旅馆中将孩子打了一顿,但孩子否认同居误学。几经周折,在洪山警方介入下,家长拿到了校方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书。这份盖有学院公章的处分决定书称,两学生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6月长期旷课,夜不归宿。两学生在外同居不到校上课,也不提供家长的联系方式,辅导员曾按两人提供的地址给家长发电报,但被邮局告知地址有误。辅导员多次在校外遇到他们,劝其到校上课,但两人不思悔改,遂被勒令退学。 该案2月初首次开庭,校方当庭称可进一步协商。法院宣布休庭。记者昨就此事采访卞老师,他说“要采访此事需找领导”,便挂断电话。记者多次拨打学校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相关链接 ●2002年底,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大学生因同居怀孕被学校勒令退学,两学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两审法院均以“学校处分不是行政处罚,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起诉。 ●2005年2月,牡丹江医学院大五女生王洪杰实习期间生子被开除。王洪杰以“处罚过重,且显失公正”为由状告学校。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认为,学校对原告王洪杰作出开除学籍的决定未送达其本人,未告知相关权利,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故判决对其予以撤销。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