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终审飞镖传销案主犯被判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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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0:28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秦鸿雁) 轰动一时,受害人达数千之众的飞镖案终审判决。深圳中院终审后认定,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镖公司)空卖空买飞镖机等变相传销方式,套取公众存款2.6亿元。10名被告中,原飞镖公司股东、行政副总经理成记达被判有期徒刑判8年并被罚金50万元,其他主犯分别被判5至7年,各处罚金20万元,案中从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各处罚金5万元。
用3.6万元(后涨至3.9万元)购买一台飞镖机,每月可返租1200元,合同期满后飞镖公司再以18000元的价格向购机者回购飞镖机——就是这个看上去很美的购机返租的“致富计划”,加上飞镖公司不断承办历届全国飞镖大赛,设立飞镖教育基金等公益事业的光环加身,让逾5000人前赴后继地掉进了这个美丽陷阱,成为飞镖机主,机主遍及全国14个省、市及港澳地区。 据法院审理查明,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飞镖公司以购买飞镖机返租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公司成员宣称签订保险合同购机者利润有保障并采取伪造虚假的“飞镖机承包经营合同”、编造飞镖机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另编造所谓的上市“计划”,以此招揽客户,并通过与客户签订《飞镖机购销合同书》将每台飞镖机出售给购机的客户,甚至在飞镖机尚未生产时,蒙骗客户进行无货空售。 合同约定,购机者将自己认购的飞镖机返租给飞镖公司,返租的每台飞镖机由飞镖公司每月向购机者支付1200元或1300元的租金。此外,飞镖公司在其“飞镖时代”等宣传资料中承诺:合同期满,飞镖公司以18000元的价格向购机者回购飞镖机。至案发前飞镖公司共销售飞镖机7419台,以最低售价36000元/台计,共得款人民币2.67084亿元。 按上述合同约定的租金折算,售出的飞镖机全部返租后,一年内飞镖公司仅应支付给已购机客户的租金就高达1.068亿余元。而经审计,除售机收入外,飞镖公司的经营收入甚微,维持公司的成本开支尚且不足,根本无力向客户支付上亿元的租金及飞镖机生产和投保费用、回购飞镖机款、公司成员售机后的提成等巨额开支。为填补经营收入与应向客户支付租金及回购飞镖机款之间的巨大差额,飞镖公司采用将后购机者所交付的部分购机款支付先购机者报酬的方式维持公司运作。(南方都市报)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