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遭遇公益诉讼索赔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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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6:2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东阳 实习生董馨) 从新都三河场收费站“搬家”那天开始,半年来就不断遭受社会各界的质疑。明天上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将开庭审理“律师状告三河场收费站”一案,该收费站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起诉方是成都的一位律师,他为了公益,自掏腰包将管理三河场收费站的企业主体———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据了解,在新都城区的四周,加上大件路共有6个公路收费站,这让新都的发展受到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为了摆脱负面影响,新都区政府连出措施,先是改造老川陕路新都段,后又新建蜀龙大道,打通了新都到成都的两条免费通道。但2005年9月9日,成都到新都之间的108国道川陕公路上,三河场收费站往成都方向搬家300米,将新都和成都之间的两条免费通道纳入收费公路。新收费站的位置让从不同道路进入成都的车只能从该收费站过。这直接导致原本可以自由往返成都和新都之间的居民,不得不按每辆小车7元一次的标准缴纳过路费。 去年10月5日,成都市迪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邢连超驾车前往新都区办事时,在移址后的三河场收费站缴纳了7元车辆通行费。邢连超注意到,收费站出示的车辆通行费票据上,居然连收费单位名称都没有。经过一系列调查之后,他分析认为新三河场收费站的收费行为有四处涉嫌违法:高笋塘到广汉全长36.35公里,不符合收费公路的条件;三河场收费站的设置及收费期限仅有省交通厅、物价局的批复,没有经过省政府批准,收费站设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根据交通部《通知》,三河场收费站可能属于“必须坚决予以撤销,并限期拆除”的收费站点;而收费站的收费依据,省交通厅和物价局作出的“161号文件”未经听证程序,违反了《价格法》。 为此,邢连超以个人身份向青羊区法院提起了“108国道三河场收费站非法收费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要求退还7元通行费,依法确认被告收取车辆通行费行为违法。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