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触电身亡7年7万赔偿仍遥遥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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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30 南方日报 | |||||||||
7年前,开平市东山镇悦宁村农民谭荣南被断落在田基上的高压线电死。家人将当地供电部门和悦宁村委会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由悦宁村委会赔偿死者家属7万多元。然而直到今天,赔偿仍未落实。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谭荣南悲剧的发生以及其后赔偿迟迟不能兑现都与当时农村电网管理的混乱状况密切相关。
高压电缆落地电死老农 1999年8月24日,开平市东山镇悦宁村的老农谭荣南去察看被台风摧残后的责任田,而此时一根被台风吹断的380伏高压电缆正落在田基上,谭荣南踏上田基后,当场触电身亡。 其家人发现后立刻报警,公安及电力部门都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谭荣南的妻子和儿子们认为,是电力部门的严重失职,没有做好供电设施的维护工作,才造成了谭荣南的惨死。他们说,这场台风出现前,媒体已经作出了预报,并提醒相关部门做好防风工作。但是,就在台风出现的第3天,高压电缆还是断落在田基上,而且没有人及时来处理,最终导致谭荣南触电惨死。 于是,家属将开平市电力工业局东山供电所、开平市电力工业局两个单位告上法庭。开平法院曾3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审理期间,法院追加开平市东山镇悦宁村民委员会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职责不清,各说各的理 开平市东山供电所、开平市电力工业局在庭上辩称,造成谭荣南死亡的电缆产权属当地农村集体所有,所以,谭荣南的死亡责任不应由他们承担,其出据的证据证明,负责检修出事电缆的电工,并非东山供电所职工。 悦宁村委会在庭上辩称:其村的电力设施、电缆、变压器是由村委会集体统筹出资建造的,但线路管理、电费收取等均由供电所负责,线路产权不属村委会。其提供的证据证明电费都是由东山供电所收取;农村电网改造时,被更换的电力材料一律由电力部门回收。 而法庭调查证据说明,东山镇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是由各村委会村民集资安装,至今产权和维护管理责任仍属各村委会及村委会以下农村集体。导致谭荣南触电死亡的原因是:悦宁村委会没有在该电力设施上安装触保器,并使用光身电缆,对电力设施管理维修不善而使高压线断落田基上,致使谭荣南触电身亡。法院判决悦宁村委会赔偿死者家属7万余元,但悦宁村委会一直没有支付赔偿。 记者采访悦宁村村长时,他认为有关供电一类的事情应由电力部门负责,电死人当然也该由电力部门承担赔偿责任。他还强调,村里的电费都交给供电所,农村电网改造时,被更换的电线、电杆等,也都是电力部门回收的。况且村委会也太穷,拿不出钱来赔偿。 开平市供电局的一位责任人认为,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当时供电设施的管理责任不明确。按照法规,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导致谭被电死的电缆是村委会集资安装的,按法律规定管理责任应由村委会负责。 但是村委会作为一级行政机构,是否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来管好电力设施呢?该负责人对这一疑问的回答是: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过,两年前,开平市的农村电网已全部收归电力部门管理。现在,单是电网架接都比以前规范。 明确职责才能避免悲剧 如果悦宁村的电网早一点明确归电力部门管理,如果村委会和供电所之间少一点扯皮,谭荣南也许就不会死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我省的个别偏僻农村,电网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农村用电量少,维护却很困难,电力公司不愿意承担电网改造和维护的费用,当地只好采用多方集资的方式建设电网,造成产权和管理权分属不同部门,结果是谁也没有认真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希望电力部门认真负起责任来,少一点挑肥拣瘦,多一点社会责任感,避免谭荣南式的悲剧再次发生。(本报记者章梅 实习生廖亮)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