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车轧死新郎叔叔续:肇事司机被免予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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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0:40 新京报 | |||||||||
检方认为轧死新郎叔叔系过失;司机已主动赔偿18万元 本报讯(记者 张太凌 通讯员 韩雪 崔欣)2月13日,一辆载着新郎前去迎娶新娘的婚车因为走错路,在菜户营桥北向南二环主路违章倒车,将下车指挥倒车的新郎叔叔撞倒轧死(本报2月14日曾报道)。经过全面审查综合考量,昨日,丰台检察院以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为由,对涉嫌交通肇事的婚车司机叶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21岁的叶某是新郎的同乡好友,2月13日上午8时许,叶某驾车从朝阳区准备到右安门外的首都医科大学迎接新娘,同车乘坐的还有新郎的叔叔。当车由北向南行至菜户营桥上时,叶某因开过出口而向后倒车,新郎叔叔下车到车后帮助指挥倒车,叶某驾驶不慎,将在车尾正在指挥的新郎叔叔撞倒并轧死。 事发后叶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叶某如实讲述了事发经过,并恳切表达因自己的过失而给新郎家庭造成的极大痛苦,心中非常懊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叶某家属也主动赔偿18万元以期弥补新郎家庭的损失。 案件移交丰台检察院后,检察院通过对案情进行综合考虑,认为叶某的行为确已涉嫌交通肇事,但鉴于本案系过失行为,案发后嫌疑人悔过态度良好,积极赔偿损失,可以认定没有逮捕必要,故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