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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生酒吧外遭枪击身中近两百颗钢珠(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1:09 南方都市报
广州男生酒吧外遭枪击身中近两百颗钢珠(图)

X光片上可清晰看到阿牛腿中的霰弹密密麻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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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吧跳舞起争执,身中近两百颗钢珠,另有四名同伴受伤

  “我再也不去酒吧了!”16岁的中专生阿牛躺在病床叹息,其头、手、背、腿已取出100多颗钢珠,医生称其身上共中了近200颗钢珠。2月25日凌晨,他与同学阿昌等约14人在天河区龙洞一间酒吧跳舞,有同伴与人发生争执。出门后,他们遭到霰弹枪射击,5人中弹。同样受伤的阿昌外表看起来就是个小孩,他告诉记者,现在到夜总会玩的学生非常多,都和
他差不多大。

  今年3月1日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违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目前此案警方仍在调查中。

  今年还不满16岁的阿牛是广州通×职业技术学校一年级学生。昨天上午,阿牛躺在广汕路一家医院的病床上,右腿、手指裹着纱布。

  自己摸后背抠出钢珠

  “没想到中了这么多(霰弹)钢珠。”阿牛不时摸摸后背,称医生从腿上取出100颗钢珠后,他感觉后背痛,居然抠出了几颗。阿牛的母亲说,2月25日凌晨,她接到儿子中枪的消息,几乎晕倒在地,“这么小的孩子,怎么会跟枪牵扯上?”

  医生拿出手术前拍的多张片子,可见很多小孔,“这些全是霰弹钢珠,加起来有近200颗!”医生说。当天凌晨,他们手术6小时,取出了伤者右腿内的100多颗钢珠。随后几天,又取出17颗钢珠,后脑外壳1颗,左手无名指1颗,背部15颗。医生称,伤者右大腿内仍留有15颗钢珠,暂时不能取。因为伤者有三块肌肉被打断,需等康复后才能手术。但如果任由这些钢珠留在体内,很容易发生感染。另外4名中弹者伤势不是很严重,1人为阿牛的同学,3人是社会青年。

  跳舞起争执误打保安

  据阿牛回忆,2月24日是周五,放学后,他和几个同学坐在学校外的一间士多玩,准备回家。晚8时许,同学阿昌带了几个朋友过来,说一起去外面的一间酒吧玩,于是打车前往。同去的有三四名女同学,还有社会青年,共约14人。

  他们去的酒吧位于广汕路,距离学校约3公里,名为“新××西餐厅”,里面可以饮酒、跳舞,与酒吧经营项目相似。晚10时许,阿牛一行来到酒吧,在二楼开了间包房,在里面唱歌、喝啤酒,消费近1000元左右。

  同去的社会青年阿凰今年23岁,他称,当晚12时许,他们几个人走出包厢,去舞池跳舞。跳舞的人很多,大家发生了碰撞,就吵了起来。对方操起凳子就要砸,他一拳挥过去,谁知打到了在酒吧看场的保安。随后10个保安将他拉出酒吧,拖进外面的一个小巷口,打了几拳。

  阿牛说,他刚走出包厢,就看见阿凰被人拉下楼,就跟着一起下来。其他同行朋友也赶了过来。在楼下,他看见看场保安打阿凰。同去的社会青年阿达称,他见状立刻上前给看场保安道歉,并招呼阿凰离开。

  突遭枪击惊魂狂逃

  阿达称,阿凰走后,他们就没有再进酒吧,只是坐在门口的花坛上。四五分钟后,来了一辆面包车,冲下来六七个人。

  阿牛说,当时他看见一个人拿刀走过来,他觉得情况不妙,拔腿就跑。那几名女生当时就吓哭了,抱头蹲在地上。

  阿牛说,他跑了三四步,就听到第一声枪响,感觉右大腿特别痛。当时只顾逃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中弹。跑了四五步远,又听到一声枪响。这次他仍没感觉到背部已中枪,仍然拼命跑。

  阿达说,他第一次遇上有人用枪,而且打的还是自己,就拼命逃跑,不敢往回看。大家跑到高架桥下。他带了几个人往右,爬门进了一个小仓库。当时路上全是沙子,他们摔了好几个跟头,但怕被枪打上,为了逃命,爬起来继续跑。

  阿牛称,他和阿昌几个人继续往前跑了约100米,然后往右转,爬进了一个大仓库,进去才知道阿达他们也在里面。

  躲进仓库惊觉中枪

  这个大仓库分了很多小房子,分上下两层。阿牛和阿昌躲在二楼的一个小房子里。阿牛感觉衣服发粘,觉得是血,说了句“中枪了”,就晕了过去。阿昌说,刚开始,他不相信阿牛中枪,以为是开玩笑。因为此前大家还一起跑,还翻过了4米高的铁门。直到阿牛不说话了,他用手机照,看见阿牛身上全是血,这才害怕了。他们怕阿牛一旦睡着,会死过去,就扇了阿牛两耳光,不停地同阿牛说话。同时,其他朋友立刻打110报警。

  他们各自躲在小房子里,不敢出来。直到听到警笛声,确定没人追过来,才跑出来。阿昌才也是事后才发现自己左脚中弹,目前钢珠还未能取出。

  警车来到后,浑身是血的阿牛被送往龙洞人民医院抢救,后转送到广汕路一家大医院做手术。

  学生常去夜总会玩

  阿牛躺在病床上说,“再也不去酒吧了,没想到这么乱!”

  而被子弹擦伤的阿昌称,他仍要去夜总会酒吧玩,那里年轻人多,音乐强劲,这样喝酒才有感觉。阿昌从外表看起来就是个小孩。

  阿昌告诉记者,现在到夜总会玩的学生非常多,都和他差不多大。

  昨天,记者来到阿牛所在的学校,见到多名学生在校内抽烟。受访的10名男生中,有6人表示去过酒吧,并喜欢在酒吧内喝酒。该校一名老师称,他们这类中专学校,招收的学生一般基础较差,不容易管理。这些学生聚在一起,很容易出事,“想真正管住很难”。

  记者来到涉事酒吧采访,该店工作人员承认确有此事发生,但事情与酒吧无关,打人者并非酒吧工作人员。目前此案警方仍在调查中。

  (为保护未成年人,文中所有当事人均为化名)

  相关规定

  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第四十七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记者回访

  酒吧服务员:做的就是学生生意

  昨晚9时,记者来到涉事酒吧,门前霓虹灯闪烁,“狂野之城”、“激情诱惑”等字样格外抢眼。

  记者走上楼梯,墙上挂有《广州市公安局娱乐场所管理规定》,其中有条款规定未成年人禁止入内。3月1日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需安装使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安全检查设备,记者均没有看见这些设施。

  酒吧内放着强劲的音乐,客人却很少。一名服务员告诉记者,现在还没到时间,“夜里生意才好”。该名服务员还说,周边民办学校很多,学生一般周末才出来玩,“这里做的就是学生生意”。

  记者询问站在舞池边的一名负责人:酒吧是否接待未成年人?对方表示,现在学生长得都很成熟,根本分不出来,“只要给钱,我们就提供服务”。该名负责人认为,未成年人进不进娱乐场所,主要靠学生本人和家长约束。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一名黄姓夜总会老板,他表示,条例规定禁止接待未成年人,不具备可操作性,他们又不会去查客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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