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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2080元买到3080元相机 商场称出错要求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8:18 青岛新闻网

  (记者 张克果)市区读者连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3月15日,市区一家商场搞促销活动,她看到一款原价为3700元的数码相机现标价为2080元,便毫不犹豫地购买了一台。当连女士付完款打算离开商场时,商场一位管理人员叫住她,声称由于工作人员一时失误,将3080元的价格错标为2080元,商场希望连女士要么补足差价,要么退货。连女士认为,她购买的是明码标价的商品,即使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也跟消费者无关,她既然付了钱,理应拥有这部相机。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威海仲裁委仲裁员闫建功。闫建功在了解事实经过后认为:商场若按错标的2080元销售,将使该商场损失1000元,其销售行为应属于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表意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真实意思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是表意人为意思表示时所不知或误认的。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文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仲裁委或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所以,连女士应当向商场补足相机差价或者退货。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王传生律师,王律师也认为,连女士以2080元的价格购买了价值3080元的相机,属不当得利行为,连女士要么补足相机差价,要么把相机退回商场。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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