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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完未成年犯罪案得给孩子写“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1:1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法官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判决后,还须对未成年犯作出一份书面的综合评价,以对未成年犯的矫正、帮教工作提供参考意见。昨天,门头沟法院对外透露,在本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首次施行法官综合评价制度。

  门头沟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许多未成年犯的自身个性及成长过程中都有许多优点,而这些优点在正确引导后,可以用来抑制消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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