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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资委一官员挪用公款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2:1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王文波)昨天,原国资委官员陈天晓被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他因在原国家经贸委工作期间,挪用公款5000万用于个人经营,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中院认为,有证据证明国家经贸委医药司责成陈天晓负责筹建神州医药,出资款由陈天晓掌控,出资企业均不知陈天晓用出资款成立了其担任法人代表的纪源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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