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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和妻子怄气 划花7辆车出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4:23 杭州日报

  划损他人车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杭城还是首次

  家住朝晖的金某,因为与妻子吵嘴受了气,所以拿小区停车场里的车子撒气,用钥匙一连划了七辆车,昨日被下城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划车事件时有发生,但因此而被起诉的,在杭州却从未发生过,因而金某也成为杭城划损车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一旦金某罪名成立,对那些车辆“毁容黑手”来说,也是一种警示。

  案由:跟妻子怄气,用钥匙划损七辆无辜车

  金某,杭州人,50岁,是一家公司职员,家住朝晖某小区。去年2月8日,正好是大年三十。从丈母娘家刚吃完年夜饭开车回家。因为与妻子吵了两句,心里很不舒服。刚过年初一0时,他在停车场停好车,借着酒兴,用随身携带的汽车钥匙就往身边的汽车上划去。一连七辆汽车的后盖箱都留下了金某的“手迹”,结果此举被正在巡逻的小区保安撞个正着,随即就将金某抓获归案。

  七辆车后盖箱上的划痕,造成车主损失共计3600余元。

  检察官:损害超2000元,就可追究刑责

  下城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故意划伤车辆的事情在杭城时有发生,但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恐怕很多人并不知道。

  刑法上定义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有意的、非法的毁坏公共财物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致被毁坏的财物在价值上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或者致被毁坏的财物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使用价值的行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金某行为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关于“数额较大”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都有相对统一的标准。在杭州,按照2001年杭州市中院汇编的《关于若干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如果该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达到人民币2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很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热线记录:“毁容黑手”常见,追责甚少

  金某一案,虽是杭城划损车辆首例刑事案,但在以往划损车辆的“毁容黑手”并不鲜见。检索85109999“大众热线”记录,近年来关于车辆被划损的记录就有不少,且行为均比较恶劣:

  2004年8月31日,艮园社区里,一连10辆小轿车都被利器划伤,几辆车的车身、车头被划得乱七八糟。

  2005年1月12日,家住南都花园的骆先生来电说,几天前他的索纳塔轿车被小区另外一个业主故意划伤。

  …………

  据了解,尽管此类事情较多发,但由于被抓现行少、取证难度大、损害金额难以达到标准等原因,“毁容黑手”虽多,但往往无法追究他们的责任。此案中的金某一旦罪名成立,真正对划损他人车辆者动真格,将成为一个判例,今后对不法分子也能起到震慑作用。(通讯员夏检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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