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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乡里双双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0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李志刚 实习记者 吕闯 通讯员 万国辉) 3月16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纵火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刚(14周岁、化名)与葛某因犯纵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5年。

  2005年11月间,双阳区齐家镇某村20余户人家堆放的玉米垛接连被点燃,直接经济损失1123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侦查得知,这一切均系本屯村民刘刚与葛某所为。法院经审
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刚与葛某行为已构成纵火罪。葛某提起犯罪意图并提供作案工具属主犯。被告人刘刚在犯罪过程中系从犯,且犯罪时尚未成年,应当减轻处罚。 (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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