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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场内燃放信号弹被处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24 解放日报

  本报讯(钟和)球迷张某为表达申花队进球后的喜悦之情,竟在球场内燃放了火焰信号弹,结果被警方带离现场,并被处行政拘留5天,禁止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这是自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本市首个受到法律处罚的球迷。

  3月18日下午,申花队与厦门蓝狮队在虹口足球场进行比赛,当上半场比赛进行到6分钟时,申花队的尤万接拉米雷斯横传一脚抽射,球应声入网。此时,在6号看台观战的球迷
张某按捺不住自己心中的激奋,一把扯掉外衣,光着膀子取出了藏在裤袋内的火焰信号弹进行燃放。顿时红色的火焰喷薄而出,四周球迷四处躲避。正在场内执勤的民警闻讯上前,将其带离现场。

  由于张某的行为扰乱了球场的治安秩序,虹口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处拘留5天,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虹口足球场观看足球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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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在重庆力帆队与辽宁队的比赛中,连续两年在联赛积分榜垫底的力帆队以2比1击败对手,久违的胜利让球队和球迷狂喜不已。

  50岁的重庆球迷陈文武在比赛刚结束时强行冲进球场,想与球队共同庆祝,被3名球场保安人员带离现场,后被警方处拘留10天、罚款500元并被禁止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他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国内首个受到法律处罚的球迷。

  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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