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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发廊和洗脚店竟公开招嫖 盘龙警方昨公处卖淫团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31 云南日报

  在3月1日前,如果民警看到有人在街上公开招嫖,民警只能把她带到派出所里教育一番,除非其构成了卖淫嫖娼的事实,否则难以运用法律对其进行惩治。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对于公开招嫖这一现象有了明确的法律处罚规定。昨日下午,盘龙公安分局在新迎小区北区九组团举行“新迎片区打击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公处大会”,对近日抓获的一卖淫团伙进行了公开处理。

  下午1时30分,14名违法人员被全副武装的公安民警押上会场,现场一下子沸腾了,附近的居民纷纷跑来观看,“现在可好了,警方处理了他们,我们这儿终于安静了。”一位老太太感慨地说。盘龙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宣布对涉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孙某等9名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违法人员予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据悉,该行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实施后,盘龙警方针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进行的一次规模较大的整治和打击工作。新迎小区9组团附近沿街铺面多是一些发廊和洗脚店,表面上看起来是正规经营,但老板是以此为掩护,招募女青年公开地在店门口强拉过路男子嫖宿。虽然辖区派出所无数次地对这个地段检查布控,但苦于无有效的法律可处罚,成了困扰新迎派出所整治该地段的一个大问题。拉客招嫖现象给小区的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隐患,辖区群众反映强烈。近日,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摸底和调查,终于成功打掉这一卖淫团伙。其中,组织者有5人,9名卖淫女子分别来自云南、贵州、四川。

  据盘龙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王荣成大队长介绍,以往对此类违法人员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警方有法可依,从而对相关违法人员及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理。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警方一定会更好地利用“新法”,结合辖区实际,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犯罪人员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并以此积极开展对市民的教育工作。 张慧敏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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