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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户要退“光荣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39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今年29岁的吴疆是濉溪县韩村镇沟北村村民,育有一5周岁的男孩。当年小孩出生时,他就领了政府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他最近却闹着要退证,说要再生第二胎。

  和吴疆一样,韩村镇要求退证再生的独生子女户不在少数。出现这一“风波”的原因是村民组在分配集体土地款时,没有按省计生条例有关规定,让他们享受独生子女户在分
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人份份额的待遇。近日,部分独生子女户向本报反映后,记者实地做了调查。

  去年,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在韩村镇新建工业区,共征用大批土地,所征土地包括承包到户的土地和村民组集体土地。韩村镇在发放土地补偿款时,对每家每户承包地征地补偿款,都能按照征地亩数的多少发放到他们手中。但是,对部分集体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时,只是按照人口数进行发放。却没有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予独生子女户应有的待遇。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享受下列待遇:在调整自留地、自留山时给予照顾,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人份的份额。

  庙西北村民组村民孙静指着《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记者说:“条例上写得很清楚,为什么分配集体款时就不能落实?我们把问题反映到村、镇,干部们也不维护我们的权益。”女儿已9岁的村民吴思运说,他们响应政府号召,生一个孩子,现在政府却不能按照政策给他们应有的待遇。庙西东村民组村民吴红说:“虽然我们村民组征地款还没发放到户,但是村领导说,和其他村民组一样,不会按计生条例规定发放。我家3口人,但只有两口人的地,8岁的儿子是土地二轮承包后出生的,没有分到地。这次我家被征了2亩多地。现在三口人只剩下2亩地了,本来土地少了正为以后的生活发愁,可现在是应享受的待遇也享受不了。”

  独生子女户们不理解,反而计划外生育户的超生子女却领到了集体土地款。记者为此采访了村支书周先鲁,他说,具体分配集体款都是村民组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表决的,因独生子女户是少数,表决时大多非独生子女户就不同意给独生子女户优待。为体现民主,只好少数服从多数,村委会也没办法。

  韩村镇负责计生工作的副镇长邵峰说,他也知道条例中规定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户多享受一人份份额的规定,但是他得知这一情况时,村民组集体款已发放到位。他说,以后在集体分配时,一定按照条例办事,还有一个村民组没分配集体款,一定要按照条例执行。

  濉溪县计生委一位副主任说,独生子女户退证再生二胎肯定是不对的,但韩村镇也应该贯彻落实省里的计生法规。他说,县计生委对乡(镇)只是业务指导,对他们不具有强行执行能力。

  对此,省计生委有关人士认为,韩村镇农民被征用的土地,如果被当地农业部门界定为集体土地,在分配集体征地款时,应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分配征地款,当地政府应维护独生子女户的合法权益。吴海青本报记者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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