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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该由谁来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4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茶楼老板私拉电线,无照“电工”揽工程,出了事故谁该承担责任?

  工人不幸死亡,家属两上法庭讨要说法。一个女人,两个孩子,一双风烛残年的老人,维权路上他们又有着怎样的遭遇?

  日前,定远县定城镇城北村琵琶塘村民组村民安玲来到本报,向记者道出她的不幸
遭遇。

  2003年6月,定城镇居民肖成光对茶楼进行装修,没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变压器上拉一根电线到茶楼。他把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电工资质的武宏。当时,武宏找到下岗在家以打小工谋生的安玲的丈夫张宏超帮忙,承诺一天支付30元工钱。安玲告诉记者,当时到她家去找丈夫干活的是武宏和肖成光两人,并有第三人方霞证明。在法院的调查笔录上,记者看到方霞向调查人述说当时自己见到武、肖两人的记录。

  当年6月7日,在施工过程中,武宏发现一棵大树正好挡住了电线的架设,临时决定锯倒大树,在大树锯到一半的时候,他要求张宏超上树拴绳,张宏超遂从家里拿了一个木梯上树拴绳,哪知道大树晃动,他从树上摔了下来。随后送到医院抢救未果,丈夫张宏超就这样抛下年迈的父母和两个幼子,永远离开了人间。

  安玲对记者说,丈夫死亡之后,肖成光和武宏多次托人找到她,表示愿意拿三、四万元钱私了此事。她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她说一方面要给死去的丈夫讨个说法,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于是,她开始了维权之路,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这条道路上她整整奔波了两年多,两审法院宣判的结果是,肖成光不是其丈夫的雇主,没有民事责任。判决武宏赔偿71337元,但他没有经济能力,判决后只给了5000元。

  对此,茶楼老板肖成光又是什么看法呢?记者几经周折,辗转联系上肖成光时,他以在外出差为由婉言拒绝了采访。

  安玲丈夫生前是一家县属企业的下岗职工,安玲没有正式工作,以前一家六口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就是依靠这对夫妻打零工的微薄收入。如今丈夫突然走了,除了给亲人留下了无尽的思念外,还给家庭留下2万多元的债务。如今上有80多岁的公婆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安玲说她所能做的就是每天捡点破烂卖钱,补贴家用。

  生活困难的安玲讨要不到赔偿费,具有经济实力的茶楼老板肖成光又被法院宣判没有连带民事责任。肖成光到底应不应负民事责任?对此,安徽大学法律系陈宏光教授说,首先肖成光违反了电力部门的规定,私自拉电,这本身就是违法;其次,在违法的前提下,肖老板又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电工资质的武宏施工,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损失肖成光怎么能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呢?肖成光和武宏曾经签署一份协议,其中第四条说到“如因武宏的原因造成事故,武宏应承担责任”,有了这份协议是不是意味着肖成光就可以对安玲丈夫的死亡不承担责任呢?陈教授说:私自拉电行为本身违法,在违法前提下签订的协议自然不能作数。

  两审判决安玲不服,她应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呢?陈教授说:她可以通过申诉或抗诉两条途径进行维权。本报记者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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